原标题:贵州:源头推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化智能化
和涉案财物监管不规范说再见
贵州:源头推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化智能化
日前,记者在贵州省检察院采访了解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贵州省检察院把“点”上的问题整改上升为“面”上的制度机制建设,以案促改、建章立制,在省委政法委的统筹下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牵头制定或联合省直其他单位出台制度55个。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便是其中之一。
涉案单位已注销,返还的涉案款怎么处理
“想不到经过这么长时间,子公司被注销后,还能收到检察机关返还的涉案财物,及时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2021年6月,上海某实业公司负责人李某收到了检察机关返还的原子公司涉案财物。
贵阳市乌当区检察院办理的上海某酒业有限公司罗某、施某等3人贪污、受贿案,乌当区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上诉后,贵阳市中级法院2020年12月25日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虽然简单,但在发还查扣的涉案资金27.7万余元(办案单位随案移送暂存于乌当区检察院涉案资金专用账户)时,乌当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涉案单位已注销,暂时无法处理涉案款项。
“涉案款项虽然不多,但对于企业的经营或许能帮上大忙,不能一直躺在账上。”乌当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能动履职,主动与监察委、法院沟通协调,共同对接涉案单位的上级部门——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6月11日将27.7万余元依法发还该公司。
“此案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清理的典型案例,既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实践,又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成效体现,切实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贵州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李德慧告诉记者。
开展专项清理,实现“清仓见底”
贵州省检察机关结合教育整顿以案促改,将推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作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牵头的全省政法队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十件实事之一。
贵州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吴英介绍,该省三级检察院对所有在库的涉案财物、相关案件以及问题清单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填写《进一步深化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情况统计表》,涉民营企业涉案财物问题单独填写《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情况统计表》,做到案物对应、案账相符。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贵州省检察机关制定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方案》,并于2021年6月至10月开展专项行动,对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扣押、保管、移送、处置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处置。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涉及的金额较大、门类复杂、时间跨度长、牵涉部门多,贵州省检察院采取网上督察和现场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吴英告诉记者,一是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涉案财物管理模块检查下级院涉案财物登记、入库、调用、出库等情况;二是通过电话问询、信息收集等方式,对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场所、保管人员配置、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三是组织工作组实地进行抽查督导,重点核查问题台账是否建立、责任清单是否明晰、整改措施是否可行,以及涉案财物在执行、移交、发放、返还等环节的处置工作是否符合相应规章制度。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共核查出有涉案财物需要处置的案件28293件,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367件;共返还相关涉案物品3142件、涉案款项7421万元。截至2021年11月底,相关涉案财物已全部清理处置完毕,实现了清理处置“清仓见底”。
检察大数据为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开新路
“以前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通过专项工作,我们强化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对在库的涉案财物进行全面核查,对每起案件的每一笔款项、每件物品建立详细的台账,区分情形,分类处理,做到案了账清。”贵阳市乌当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邱光亚说道。
存量要清零,而通过规范管理杜绝增量更关键。“针对前期调研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案财物查扣、保管、移送、处理、监督五个环节中的漏洞,贵州省检察院积极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为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开新路。”李德慧告诉记者,贵州省检察院上线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检察院端),收集和汇总检察机关办案系统的涉案财物数据,再推送至省委政法委的集中平台,实现了集中监管。
不仅如此,据傅信平介绍,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政法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贵州省委政法委统筹下,贵州省检察院牵头建立涉案财物“公、检、法共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跨部门、全流程的公检法涉案财物“分派驻、共担责”共管模式。这种工作模式打破了涉案财物以前随案移送、分散保管的固有格局,实现了对涉案财物“收集、提取、查封、扣押、保管、法律处置、法律处置后具体实施”的闭环管理。
“现在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不再需要随案移送涉案财物了,拍摄、扫描录入系统就行了。”贵州省龙里县公安局民警李兵坦言,集中管理、“移单不移物”既能降低司法成本又能避免丢失、损毁可能,还极大提高了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