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3名省管干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红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红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红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利令智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作为单位负责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刘红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红浪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红浪简历
刘红浪,男,汉族,1970年5月生,贵州绥阳人,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7月至2004年3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七冶安装工程公司筑炉队技术员、七冶筑炉建筑工程公司筑炉工程处副主任、副经理
2004年3月任七冶筑炉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兼七冶印度巴拉特项目部副经理
2009年2月任七冶炉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2009年6月任七冶炉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2013年10月任七冶炉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4年11月任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15年8月任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17年12月任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1年3月任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章连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章连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章连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个人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有关情况;“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工程项目资金,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章连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章连根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章连根简历
章连根,男,汉族,1961年6月生,安徽安庆人,大学学历,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3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实业开发公司经理
2008年2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实业开发公司经理
2008年12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2009年5月任七冶建设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其中,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兼任七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0年9月,不再担任七冶建设集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保留省管大一型企业副职待遇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周哲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报中共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从江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周哲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哲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收藏和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刊,转移赃款赃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领取津补贴;毫无组织原则,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情况和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令智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将公权力变为牟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周哲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哲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哲云简历
周哲云,男,苗族,1975年6月生,湖南隆回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97年11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10月至2011年12月,历任共青团凯里市委副书记、书记、凯里市大风洞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凯里市政府副市长、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2012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凯里市政府副市长;
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凯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5月至2019年7月,任雷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从江县委副书记;
2019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从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兼)。
2021年7月,被免去从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