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眼观察|面对紧急情况物业公司不能本末倒置
近日,一段消防员因要拆除玻璃门救助一名手指被卡的女孩,而“怒怼”物业的视频走红网络。视频中,现场物业人员阻碍拆门,称要等维修人员。最终,消防员果断切割玻璃门成功救下女孩。此时女孩手指已经被卡住半小时,已明显充血肿胀。网友纷纷对消防员的“怒怼”点赞(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1月24日消息)。
物业人员阻碍消防救援,并非仅此特例。2021年1月,山东德州一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被物业拦在小区门外,消防队员徒手抬起升降杆才得以进入。2021年9月,江苏南京一居民家中失火,消防车进小区时遭到阻拦,物业保安声称要向领导报备才能进。一面是业主生命、财产遭遇危险等待救援,一面是救援人员闻讯而来却因为物业阻拦迟迟不能施救。以至于网友们纷纷发问:“物业有什么权力阻碍消防救援?”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条例》更是明确,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由此可见,对于物业而言,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是第一位的。业主处于明显危险状态时,物业当然应该以救助为第一要务,非但没有权力阻碍救援,反而应尽配合救援的职责。例如此次事件中,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出现了小女孩手指被卡的紧急情况,现场物业竟然首先考虑的是消防破拆玻璃门会造成物业损失,而将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放在了“缓一缓”“等一等”的位置,不仅是物业工作的严重失职,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单位作为业主权利的维护者,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危是法定职责,无论何时、处于任何状态,都应将依法履行维护业主安全的法定职责放在第一位。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物业公司在法治宣传教育上还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掌管进出门“大权”、负责处置突发情况的人员,如果缺少法律常识,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的能力,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造成服务对象的人身财产损失。重点岗位的物业人员应当具备与之相应的基础法律知识,甚至应当将这些法律知识作为上岗的硬杠杠。
消防部门、物业管理部门也应当在开展例行检查时将这些重点人员依法履职、依法上岗作为必查内容,毕竟,筑牢重点物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当于为业主搭建了永不堵塞的“生命之桥”。当然,恶意阻挠救援、影响救援的单位或个人,也应当从严及时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