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三级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实现全覆盖
2021年12月30日,桂林市七星区监察委员会就开展民生领域监察监督工作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至此,广西全部完成自治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实现三级全覆盖。
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广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依规依法、自上而下,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开展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过问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对报告选题、报告重点、报告思路把关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将自治区监委首次报告专项工作纳入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监委主要负责人多次专题研究报告方案,对全区三级监委报告专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确保全区上下“一盘棋”。
各级监委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报告起草、修改和调研等工作。自治区监委先后组成3个调研组深入各设区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向自治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区直扶贫职能部门、设区市纪委监委及特约监察员等征求意见。
“各级监委把监察监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一体推进问题线索处置、共性问题整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作风改进,坚决扛起保障脱贫攻坚使命担当。”2021年5月24日,自治区监委主要负责人就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广西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脱贫攻坚工作成绩突出,自治区监委立足监察机关政治特色,选择脱贫攻坚监察监督作为报告主题。
同时,自治区监委指导市县两级监委把准职责定位,科学选题,不搞“一刀切”,做到选题符合党中央精神、符合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监委要求,符合本级人大常委会期待。
围绕人大常委会反馈审议意见,各级监委把意见办理与监察监督、查办案件、推动治理结合起来,对报告专项工作领域突出问题剖根析源,推动治理制度完善,充分释放监督治理效能。
去年,自治区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脱贫摘帽不脱监督和乡村全面振兴监察监督”等四方面具体审议意见办理。提出12项具体措施,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过渡期专项监督重点内容和措施。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推动下达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坚持严的主基调,2021年全区查处过渡期腐败和作风问题1933个,处分15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