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虚拟币“搬砖”补贴家用充当洗钱的“最佳工具”
正义网绍兴1月18日电(通讯员徐翔宇)幻想通过虚拟币“搬砖”补贴家用,没想到却因此将自己搬进了牢房。近日,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9年年底,鲍某接到了一通陌生来电,本想挂断电话的她却被对方的一番话所吸引,对方称自己是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推广人员,该平台注册需要实名制认证,不仅能买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还能进行虚拟币“搬砖”。见鲍某不懂,对方解释道虚拟币“搬砖”,即通过交易手段,将虚拟货币在多个虚拟币交易平台之间转移,从中赚取交易佣金的行为,无论赚赔都能有交易金额千分之二的佣金入账。原本持怀疑态度的鲍某在对方的解释中慢慢放松了警惕,恰好其全职在家带娃,没有收入。于是,为了贴补家用,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网上搜索并下载了这款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从几百元的试水到上百万元的“All in”,短短4个月间鲍某在该平台的交易流水高达4000余万元。为了赚取更多的交易佣金、突破银行卡交易限额,鲍某甚至在借贷平台借款进行交易,并向亲朋好友借用银行卡70余张,借用多个手机、支付宝、U盾、POS机等,进行虚拟币的“搬砖”活动。
2020年4月,上虞一被害人报案称被诈骗,其流水经查竟然均进入了鲍某账户。原来,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里的资金来源多为赃款,其通过利用投资者的投机心理,以高额利息回报吸收投资者的资金,同时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诈骗投资者的钱财,混淆虚拟货币与数字货币的概念。而在诈骗过程中,利用成熟的洗钱网络对诈骗所得资金进行快速转移。而鲍某等“搬砖”者则成为洗钱的最佳工具。最终经检察机关审查,鲍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