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亲戚承包地里盗掘古墓 二人均获刑十年

日期:01-17
检察院

原标题:在自家亲戚承包地里盗掘古墓二人均获刑十年

正义网桂林1月17日电(通讯员潘艳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例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叠彩区法院公开宣判。

2021年5月底,董某月、董某斌趁夜深人静之时携带盗掘工具到自家亲戚地里对一古墓葬进行盗挖,盗得明釉陶梅瓶一个,经鉴定为三级文物。案发后,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组织对该处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清理,拯救出明嘉靖孔雀蓝釉黑花梅瓶2件(二级文物)、明釉陶梅瓶一个(三级文物)、明洪武通宝铜钱2串(一般文物)。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鉴定,盗掘的古墓葬为明代墓葬,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靖江王陵的一般保护区,为靖江王的一座宗室墓,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对研究靖江王历史及埋葬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盗掘古墓葬的行为破坏了墓葬的完整性,改变了墓葬原有保存环境,不利于墓葬内文物的继续保存和考古研究,造成文物财产和文物资源的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叠彩区检察院对董某月、董某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该案是叠彩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文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从盗掘古墓葬行为的违法性、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对董某月、董某斌进行思想教育,纠正了其认为在自家承包地进行墓葬挖掘不违法的错误思想,使其深刻认识到盗掘行为的危害性和保护文物的重要性。

经审理,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董某月、董某斌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分别并处罚金6000元、3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确认被告董某月、董某斌承担所盗掘墓葬抢救性清理费用、税金3069.35元,并判令其通过全国性的报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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