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温暖当事人

日期:01-17
检察院辽宁省

原标题:“绿色通道”温暖当事人

讲述人:辽宁省人大代表、辽宁雅奇律师事务所主任宋雅梅

讲述人:辽宁省人大代表、辽宁雅奇律师事务所主任宋雅梅

“绿色通道”温暖当事人

司法救助案当事人鄂某的妻子史某来到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直接体现。2021年,我在辽宁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情况特殊紧急的司法救助案件给予绿色通道的建议》。对于情况特殊紧急的司法救助案件,建议辽宁省检察院和财政部门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流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急需救助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司法救助。

会后,我的建议被列为1169号代表建议移交辽宁省检察院办理。该院高度重视,对此进行专题研究。辽宁省检察院专门制发《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精简压缩内部流转时限,力争做到及时救助。同时,检察机关主动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确保救助资金快批早发。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救助资金保障制度得到完善,救助资金审批发放周期由每季度两次缩短为每月两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开辟快速审批拨付“绿色通道”。

在此基础上,辽宁省检察院坚持因人施救、因案施策,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受到犯罪侵害,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等5类人群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开通后,救助实效较之前有了很大提高。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交流中,我了解到凤城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该案中,检察机关启动“绿色通道”后,仅用4天时间便完成救助程序,向案件当事人鄂某发放3万元救助金,并与妇联一道爱心助学,为鄂某的孩子提供长期学业资助。该案的办理,也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为申请人带来的温暖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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