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将于2月中旬开展2021年度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来源:青海发布
近日,我省印发《2021年度市州、省直单位、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及中央驻青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考核工作将于2月中旬正式开展。与往年相比,2021年度考核工作主要从考核对象、内容、计分方式等方面作了优化调整。
据悉,《方案》进一步明确了2021年度考核对象范围,将新增的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开放大学4所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省管厅级干部列为同一组考核。3个工业园区考核权限调整至相关市州,对挂职锻炼、年内提任、交流任职和退休等情形的省管厅级干部考核也作了进一步明确。
同时,明确要求对领导班子和省管厅级干部的综合评价,要联系工作基础、外部环境、地区或部门特点等情况;对省管厅级干部个人工作实绩评价,要以领导班子整体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分管工作成效和考核测评等情况开展。新增了正向测评,并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干部述职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的表现。
各类业务考核与全省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将同步开展,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后计入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综合成绩。新增政务公开和“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老干部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4项平时考核内容,并将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督查情况,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季度监测,市州与省直单位双向互评等内容列入平时考核。
此外,《方案》对市州年度绩效考核计分方式作了调整,探索运用“生态系数法”计分方式,将生态保护优先类指标得分除以基准分作为“生态系数”,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两类考核指标得分之和相乘,得分即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进一步突出我省生态保护优先地位,积极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