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谱康医院擅收发热患者引发2020年底疫情,院长被判刑

日期: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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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谱康医院擅收发热患者引发2020年底疫情,院长被判刑

2020年底至2021年初,辽宁沈阳发生一轮新冠疫情,首例病例确诊前曾去沈阳谱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康医院”)就诊,后来沈阳确诊新冠肺炎患者37人,其中有27名病例与谱康医院存在直接或间接交集。因导致新冠疫情传播,谱康医院先是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又被撤销登记。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谱康医院院长闫某旺也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闫某旺,男,大专文化,系沈阳谱康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院长。闫某旺因涉嫌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于2021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 2021年9月22日,皇姑区检察院指控闫某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皇姑区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闫某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致使谱康医院医护人员在接诊处诊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一患一消杀”等防控措施,擅自收治发热患者尹某某,后尹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后续在沈阳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共计37人,其中有27名确诊病例与谱康医院存在直接或间接交集,206人成为谱康医院的第一密切接触者,其中179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外地关联人员16人,具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风险。

2021年5月21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闫某旺及时到案。

判决书显示,上述事实,被告人闫某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具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风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闫某旺经电话传唤及时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闫某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该判决书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落款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年底,辽宁省沈阳市发生一轮新冠疫情,首个确诊病例为2020年12月23日确诊的尹某某。据沈阳市卫健委通报,尹某某2020年11月29日从韩国乘坐CZ682航班抵达沈阳桃仙机场,当日闭环转运至于洪区集中隔离观察点实施集中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间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020年12月13日13时40分,尹某某乘坐出租车回到宏达家园小区。

前述报道称,尹某某确诊前两日,也就是2020年12月21日、22日,曾到当地3家医院就诊,其中一家便是谱康医院。2020年12月23日凌晨2时40分,她被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疑似病例,并于当日确诊。多名2020年12月21日、22日与尹某某同日出现在谱康医院的人确诊,包括医院医护和就医患者。在其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沈阳市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始停诊,并严防院感。

另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1月3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毛印百在沈阳疫情防控发布会上通报,谱康医院在执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新冠疫情传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皇姑区政府官网2021年1月12日发布公告称,经业务主管单位皇姑区卫生健康局查实,沈阳谱康医院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谱康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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