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跨区划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典型范例

日期:01-1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利局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跨区划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典型范例

给“大黑河”治理提供共赢方案

【基本案情】大黑河,发源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十八台乡境内,由东向西进入呼和浩特市后汇入黄河,是黄河水系流经河套平原最大的支流。大黑河水系在山区有固定的流路,进入平原后与灌溉渠道交织,水系紊乱,排泄不畅,历史上曾多次暴发洪水。2016年,卓资县梨花镇东壕赖村集体和部分村民在村内设立了“壕赖富民旅游区”,旅游区依托大黑河修建了5条用于营造水景观的滚水坝和2个公共卫生间,由于相关建筑均在大黑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严重影响河流行洪。该问题被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列入《黄河“清河行动”内蒙古自治区“四乱”问题清单》,要求限期整改。

2020年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将该公益诉讼线索交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理。同年9月24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办案检察官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勘查、调取河道划定手册等方式,查明“壕赖富民旅游区”的滚水坝、公共卫生间未经水利部门依法审批,5条滚水坝及河道长度约854米,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河道内还堆放了约130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大黑河行洪安全,污染河流水质。

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2020年12月10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卓资县水利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单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辖区河道管理范围线内违法建设的滚水坝、公共卫生间等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畅通河道,消除行洪安全隐患。

2021年2月,卓资县水利局回复称,已采取措施拆除了河道内2条滚水坝及2个公共卫生间,清除了河道内垃圾。经过跟踪回访,检察官了解到,“壕赖富民旅游区”对壕赖村经济有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如果拆除剩余的3条滚水坝对村集体旅游项目和经济发展影响很大,因此村民不理解,个别村民还存在抵触情绪,行政机关履职存在阻力。

为进一步了解卓资县水利局未能全面落实整改的症结所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到位,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于2021年6月9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多方意见,为案件“把准脉”,以妥善处理剩余滚水坝拆除问题,尽早消除河道行洪隐患。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被建议行政机关、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村民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办理情况,听证员围绕上述重点问题提问分析,并全面听取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村民代表各自意见。听证会综合考虑行洪安全和民生经济等因素,决定延长卓资县水利局的整改时间,确保整改成效。

听证会后,卓资县水利局与村民达成了整改协议,当地县政府也主动出面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滚水坝拆除后改建空中旅游项目的解决方案,由政府、水利部门、村集体共同协商签订,有效解决村民就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2021年7月,卓资县水利局在整改宽限期内,顺利将剩余3条滚水坝全部拆除清运,确保了该河段行洪安全,实现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记者沈静芳通讯员贾桐桐)

【评析】此案为内蒙古自治区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跨区划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典型范例,通过跨行政区划的检察监督有效破解“人、情、利”纠葛的治理难题,消除了存在五年之久的行洪安全隐患,解决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老大难”问题。

一是灵活运用“检察建议”“诉前磋商”“公开听证”“跟踪监督”等办案模式。本案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村民经济利益的冲突,人情与法理交织,行政机关推进整改存在较大难度。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以诉前磋商统一相关行政部门的思想,推动行政部门认领问题,依法履职;以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明晰责权、分清是非、全面释法;以跟踪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法、全面履职,最终破解了公益保护难题。

二是注重以人民为中心。洪水虽然无情,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却不是无情、机械办案,而是更加注重以人民为中心,本着服务大局、振兴乡村经济的原则,在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不忽视村民的个人利益,从情、法、理的角度充分做好村民们的思想工作,同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拿出了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替代方案,有效保障了村民经济利益,支持和发展了村集体经济,真正实现了维护公益和保障民生的共赢,体现了法的刚性和检察的温情。

(点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白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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