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减肥胶囊含西布曲明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正义网邢台1月11电(通讯员马士江王凤荣)1月6日,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缓刑一年,且没收其非法所得500元,并在缓刑期内不得从事与食品相关的经营活动;同时判令李某缴纳赔偿金3.5万元,用于消费者公益事业,并在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该案系由王某非法生产销售“想胖都难”减肥胶囊追溯到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021年2月,马某通过微信购买了2瓶“想胖都难”减肥胶囊后,发现胶囊既无生产厂家,也无药品生产批号,到县公安部门举报。经立案侦查,发现为临西县居民王某(已判决)制售。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想胖都难”减肥胶囊内含西药成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我国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和添加的减肥药。王某添加的该药成分从何而来?经侦查审理后确认,王某系从李某处购买而来。2020年8月,王某通过网上淘宝网店寻求购买西布曲明时,联系上了李某。李某经营食品配料,本没有该药,但他通过网络搜索,找到卖家,然后与卖家以桥下隐蔽见面和3000元现金付款方式购买到了500克西布曲明,随后在网店中给王某发了一条“结冷胶”商品链接,价格改为3500元。王某当即下单后的次日,李某通过韵达快递将货物发送给了王某。
案卷移交到临西县检察院后,面对李某“不知其为禁药”的谎言,承办检察官认真核查证据链条的每处细节,以证据和确凿事实拆穿谎言,经过释法说理,促使李某改变了认罪态度,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了罚金和履行附带民事公益赔偿责任,法院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