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振兴 鼓励招用农村劳动力 本市企业可申请岗位社保补贴

日期: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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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推进乡村振兴鼓励招用农村劳动力本市企业可申请岗位社保补贴

本市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分别在平谷、房山、大兴和延庆四个区开展三项试点政策,促进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鼓励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让农村劳动力能有稳定收入和长期保障。

2021年,本市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2022年,要实现5万名就业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这是写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通知》提出,用人单位招用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生态涵养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本市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在本市乡镇(涉农街道)新注册且经营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如果2年内招用本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招用补贴对象,也可像企业一样,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各区试点

平谷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本市在平谷区开展试点,试点地区农村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是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4045”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本地农村劳动力,他们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位,以非全日制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并由用工载体按要求报备,月均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本市为每月1245元),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可领取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是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分别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方式是“先缴后补、直补个人”。

房山大兴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本市在房山区、大兴区开展试点,选择1-2个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符合规定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其中,托底安置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享与平谷区试点相同标准的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满后,仍符合托底安置条件且继续留用的人员,可继续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延庆可申请延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

本市在延庆区开展试点,在集体林场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中,如果是本地农村劳动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延长聘用期且延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补贴,补贴标准由试点区确定。目前延庆区制度标准为每人每月1420元。(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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