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取“过路费”引来的处分

日期:01-07
村民

原标题:私自收取“过路费”引来的处分

“都怪自己的纪法意识太淡薄,还以为自己为群众‘做好事’,谁知好事没做成,还触碰了法律的底线。”面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引导,李某捶胸顿足,悔不当初。李某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2019年,凌云县平兰村村民发现该村六明屯、六烟屯村民自筹资金建设路基、政府出资硬化路面的道路被损坏说起。

当时,村民农某找到时任村“两委”副主任的李某报告,认为道路损坏是运输木材车辆所致,向李某咨询村民想要拦路索要“过路费”的做法是否可行,李某默许。

木材老板陈某雇请的运输木材车辆驶至障碍处,司机发现无法通行,还有不少群众在路障边守着,立即下车与群众沟通。群众说不交三万“过路费”不给通行,司机只好跟陈某说明情况。陈某知道事情不妙,随即从县城的加工厂赶往路障设置现场与群众交涉,李某作为片区责任村领导出面与陈某“谈判”。

“之前路面都没问题,现在多处被你们的车辆压坏,我们过后维修也是要钱的,群众的意思是三万块,你看怎么样?”李某向陈某提出要求。

“三万太多了,这片木头的利润都没多少。”陈某很是为难。

“不给三万,那你就帮我们修补路面,不然就不要从这里经过。”李某说。

“现在树也砍好了,必须要运出去,不然日晒雨淋的,不久就会烂掉,希望高抬贵手,给我们车队过路。”陈某说。

多次交涉无果,陈某只好报警至伶站派出所。伶站派出所出警处置后,群众撤掉路障,运输木材车辆得以通行。为避免平兰村民再次设置路障,陈某又私下找李某协商能否降低“过路费”,李某等几个村民代表提出最低要1.5万元的“过路费”,陈某没有答应。于是陈某自己修缮伶站林场老路,虽然路程远了不少,路面也没有硬化,但是可以绕过这个路障点,但通车几天后,几场大雨把新开的路面变得泥泞不堪,运输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无奈之下,陈某再次找到李某等人商量能否再降低“过路费”,李某与村民代表商量后提出索要1.2万元,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陈某只好答应,并将1.2万元“过路费”交给李某。

2021年,该县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公安系统认真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李某索要“过路费”涉嫌敲诈勒索案也被引出。5月,该县纪委监委对李某立案调查,李某与群众代表将1.2万元“过路费”退还给陈某并获得谅解。最终,李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凌云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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