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确!海南“官方带娃”财政补贴标准来了→
来源:海南发布
近日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
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了课后服务的
服务范围、时间、内容和管理机制
以及政府补贴和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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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课时补助标准为税前75元/课时,并应依法纳税。
财政补贴原则上按每名学生每课时3元的保障标准进行核算。
学生参加校内教师开展的课后服务,财政按年生均不低于课后服务成本的20%,即2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全省应开展课后服务学校100%开展
海南日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以来,我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5+2”模式大力推行课后服务,为学生提供以辅导作业为主的基础课后服务和以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内容为主的特色课后服务。
截至目前,全省应开展课后服务的708所义务教育学校,100%开展课后服务,100%服务时间达标,惠及学生74.8万名,学生参加率达98.18%。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参与课后服务
为进一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以辅导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课后服务应由学校教师承担,特色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老师承担。学校现有师资无法满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同时,各地要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学校,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遴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学校可纳入代收费项目向学生监护人收取课后培训费。
省教育厅强调,课后服务要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开展,坚决避免出现强制、摊派现象。
按每生每课时3元的标准进行核算保障
《实施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重点明确了课后服务的课酬发放和经费保障办法。
根据《实施意见》,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课时补助标准为税前75元/课时,并应依法纳税;教职工参与午餐、午休服务的,工作补助参照课后服务课时补助标准。
结合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海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我省将加大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校内教师开展的课后服务,原则上按每名学生每课时3元的保障标准进行核算;学生参加校内教师开展的课后服务,财政按年生均不低于课后服务成本的20%,即2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所需经费,财政补助不足的部分,可按每生每课时不高于2.4元的标准,纳入服务性收费项目向学生监护人收取课后服务费。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规定减免课后服务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大课后服务的财政补助力度,并倾斜支持农村地区。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韩小雨表示,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研究推进课后服务的规范化、多样化、课程化,使课后服务成为学校彰显办学特色、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的重要平台。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教岛主任微信公众号
校对:林叶
编辑:张刘洋杨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