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实施方案 确定30项重点任务

日期:01-05
浙江省检察院公安厅法律检察机关

原标题:浙江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实施方案确定30项重点任务

浙江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实施方案

确定30项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近日,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要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中央《意见》)上争先锋、当表率、作示范的总体要求和推动浙江省在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上率先突破、走在前列的主要目标,并确定了30项重点任务。

据介绍,30项重点任务涵盖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推进政法领域整体智治、健全执法司法机关支持配合“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等五个方面,并细化了具体任务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实施方案》提出,由浙江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为责任单位,全力打通执法司法信息数据壁垒,推进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由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落实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撤案(终止侦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治安处罚等执法司法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共同落实检察机关与法院建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裁判、调解、保全、执行等司法信息实时共享机制,落实法院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由省司法厅、省检察院共同落实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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