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又一批拆二代诞生!淮安多个地块将拆迁!
来源:淮安网
近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棚户区改造计划,需对里运河南侧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第九条之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里运河南侧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清政征决〔2021〕13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里运河南侧地块。
二、征收范围:东至华兴桥、西至西安路、南至清棉集团、北至里运河南侧(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时间安排: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自2021年12月31日正式开始。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奖金期为30天。
七、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转01
八、其他:
1、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前,清江浦区
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1〕4023号),批准位于枚乘路街道李集村村民委员会新庄组,武墩街道普墩村村民委员会六组、普墩村村民委员会十二组、普墩村村民委员会十三组,盐河街道王元村村民委员会二组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5.781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批次(21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枚乘路街道李集村村民委员会新庄组,武墩街道普墩村村民委员会六组、普墩村村民委员会十二组、普墩村村民委员会十三组,盐河街道王元村村民委员会二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79.5万元/公顷执行。
2。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按照2.35万元/人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相关事宜,请互相转告。
(二)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三)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清江浦区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