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逐步实现租房落户山东发布指导意见保障租房者基本权益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长租房市场发展切实保障租房者基本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逐步实现租房落户,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入学。同时,租房者可享受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卫生服务,并要求各地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意见》要求,各地应严格规范机构备案和开业管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持续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通过规范市场秩序、落实政策保障,鼓励和引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构建起专业化的机构运营、标准化的租赁服务、稳定的租赁关系为基本内容的长租房市场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租房落户。在当地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社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入学。各地应在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探索创新以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进行积分排序、阳光分班、统一管理等做法,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保障租房者享受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群体疫苗接种、医保参保登记等工作措施,租房者可享受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卫生服务。完善租房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对持有登记备案住房租赁合同的租房者,提供免费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信息服务。
各地可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可根据收入水平等因素对保障对象实行分级保障、分档补贴,不断简化申请手续和程序,优化审核和发放流程,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通过领取租赁补贴方式,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
各地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借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和发票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各市对租房提取要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要件,提高服务水平,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总台记者窦效磊陈俊峰)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