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贺州市通报1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富川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干部聂宪程醉驾问题。2019年1月16日晚,聂宪程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县城与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鉴定,聂宪程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后被司法机关依法处以刑罚。2021年11月9日,聂宪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钟山县石龙镇松桂村党员潘兆福醉驾问题。2019年2月15日晚,潘兆福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S201省道62公里850米处,与对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相关部门鉴定,潘兆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和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2021年10月17日,潘兆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贺州市乡村振兴局扶贫培训(信息管理)中心干部李云杰酒驾问题。2019年2月28日晚,李云杰酒后驾驶无通行牌照摩托车行驶至市区江北中路经成大厦附近,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8月31日,李云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庞欢酒驾问题。2019年7月5日晚,庞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市区贺州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8月25日,庞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八步区信都镇东和社区党员罗祥学酒驾问题。2020年6月10日晚,罗祥学酒后驾驶无牌号机动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580公里6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8月25日,罗祥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八步区城东街道建中社区党员卢启时酒驾问题。2020年12月13日凌晨,卢启时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市区贺州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7月30日,卢启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平桂区黄田镇英石村党员钟永才酒驾问题。2021年1月23日凌晨,钟永才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市区江北中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11月2日,钟永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平桂区沙田镇龙屏村党员罗金才酒驾问题。2020年9月22日晚,罗金才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沙田镇大盘村和桂山村交界的村道路段时,从摩托车上跌倒,经交警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9月3日,罗金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钟山县钟山镇潮滩村党员蒙春标酒驾问题。2021年7月30日晚,蒙春标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县城书香西路5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12月1日,蒙春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综治中心主任廖显富酒驾问题。2021年5月4日晚,廖显富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县道715线1公里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9月7日,廖显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昭平县富罗镇应急事务管理中心主任黄智勇(抽调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办公室工作)酒驾问题。2021年4月22日晚,黄智勇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西宁北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7月22日,黄智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昭平县仙回瑶族乡卫生院副院长王毅酒驾问题。2021年6月29日晚,王毅酒后驾车行驶到昭平县至仙回线0公里1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9月18日,王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