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省火锅协会:协助已被判“青花椒”商标侵权商户追回赔偿金
“青花椒”商标维权持续引发关注,四川省火锅协会发布声明称“将对青花椒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诉讼”。12月28日,四川省火锅协会独家回应新京报记者,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万翠堂”)称恶意维权是第三方企业所为的说法保留质疑权利,此前曾有多家商户已被判“青花椒”商标侵权并赔偿了上海万翠堂,协会将帮助他们合法追回赔偿金。
针对四川省火锅协会的态度,12月28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海万翠堂创始人左正飞,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协会将为此前被判侵权商户维权
因店招、菜名、外卖平台等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川渝等地约有14家商户被上海万翠堂起诉。12月25日,上海万翠堂创始人左正飞接受媒体采访,称维权事宜全权委托第三方公司,自己并不知情,同时称将撤诉。
对此,四川省火锅协会12月26日发布声明,称将为被起诉商家提供法律援,组织行业专家研究并成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从加工技法、菜品命名、火锅文化等角度发声,证明“青花椒”系植物调味。此外,还将联合青花椒供应商家、藤椒油商家、吃城都青花椒火锅鱼针对本次“青花椒”诉讼一案,对“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诉讼。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也于12月27日公开回应称,商户使用“青花椒”三个字,体现的是商户用料和经营特色,且不造成混淆误认,是可以的,不会让人联想到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2月28日,新京报记者采访四川省火锅协会。对于左正飞的说法,四川省火锅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其是因为面对舆论压力,将责任推卸给第三方企业,协会将保留质疑权利。协会方面同时表示,虽然上海万翠堂表示不再起诉商户,但是此前已经有多家商户被判“青花椒”商标侵权、赔偿上海万翠堂3万元至5万元,“这些商户均是小成本经营,协会将帮助这些商户合法追回赔偿金。”
商户或可追回赔偿金
据天眼查App,上海万翠堂作为原告此前曾密集起诉其他商家,涉及案件约20件,都是围绕“青花椒”商标侵权。其中,2018年2月,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因商标侵权一审被判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2019年2月,被告上海蜀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12月29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万翠堂的青花椒餐饮品牌商标权目前属于有效,其他餐饮商家如果仅仅是在菜单名称、店招上正当使用是没有问题的。“很多餐厅会把其特色菜在餐馆名字两侧显示,甚至有的比餐馆字号还要醒目,只要是与注册商标的字体、装潢等有显著区别,就属于正当使用。”
唐明称,商户追回赔偿金并不是没有可能。“追回赔偿金的程序,要看每个案子在什么阶段。”判决还没生效的案子,可以在二审中继续抗辩;判决已经生效的案子,还没执行的可以通过在执行中达成执行和解的方式,要么就是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改判或者在再审中调解。
对“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诉讼是否可行?
中国商标网显示,上海万翠堂一共申请了97个商标,其中获得注册的有62个,与“青花椒”有关的中文商标17个,其中第43类上注册的“青花椒”商标6个,目前均为有效注册的状态,这些有效注册的商标成为万翠堂公司维权的主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万翠堂的几个“青花椒”商标经历了多次无效宣告,其中(17320763)“青花椒及图”3次,(21094675)“青花椒及图”1次,都被商标局判定“维持有效”。此外,“青花椒”第43类(12046607)目前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唐明说,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若注册商标属于法定无效的情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其无效。因此,四川省火锅协会也可以对万翠堂的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无效的申请,申请得不到支持,还可以提起诉讼。
“青花椒在餐饮服务上注册商标,肯定不是通用名称,也不能算是主要原料,因为它不是在调味品类别上注册。如果认为其无效,我觉得要看其在餐饮服务上是否具有显著性,即符合商标法第11条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因为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属性,是商标发挥来源识别功能的基础。”
唐明还提到,青花椒作为餐饮类别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问题,要区别注册和维权的两个层面。“商标机构在审查商标注册时,对显著性要求是按照是否能够符合基本显著性,或者说达到最低要求即可。但是,在权利人维权、法院进行司法判断时,应对其显著性给予更高的审查标准,尤其是像类似特色菜品的主要调味品和餐饮服务极其容易混淆的领域。
新京报记者于桂桂
责任编辑: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