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改委原党组成员韦朝永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

日期:12-29

原标题:广西发改委原党组成员韦朝永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

据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29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自治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韦朝永受贿案,被告人韦朝永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韦朝永退出的受贿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韦朝永受贿所得的房产,予以没收,经拍卖后,所得款项冲抵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对其余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广西发改委原党组成员韦朝永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韦朝永利用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某、私营企业主韦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危旧房改造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2.3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朝永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韦朝永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出部分受贿款项,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娜

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湖北高院邀请律师走进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 浙江绍兴、宁波镇海鼓励企业员工留岗过年,“留岗红包”最高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