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昌平法院通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
“法官,我着急回老家,但买不了飞机票。我今天就能去法院还钱!”日前,昌平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失信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主动要求履行义务。随着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不断完善,“老赖”在出行、旅游、投资等领域处处受限。
近年来,昌平法院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用足用好用活执行强制措施,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12月28日,昌平法院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五年来失信惩戒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及法律提示。
2017年至今,昌平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5710例,司法拘留331人,限制出境53人,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例,14263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些被执行人想法设法逃避执行,一边隐匿、转移财产而欠债不还,一边却购房置地、出境旅游……对此,最高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多家单位签署文件,提出百余项惩戒措施,构建信用惩戒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共同发力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对失信被执行人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进行限制。
在信用惩戒措施中,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令不少失信被执行人“难受”。即便如此,一些“老赖”仍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乘坐普通列车,行踪就不会被发现。为解决“查人”难题,京津冀三地法院与铁路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意见》,三地法院可通过铁路公安局查询被执行人购买车票信息及协助控制被执行人。该意见出台后,昌平法院便在铁路公安的协助下全市首次异地查控了一名被执行人。日常生活中,失信被执行人入住星级以上酒店、旅游度假、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都会依法予以禁止。
除衣食住行方面,作为个人,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重要职务、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等方面也将受到影响。在该院执结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被执行人是某村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起初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后因村“两届”换届选举不能被推荐为村干部候选人,于是主动联系法院、迅速履行义务。此外,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其已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也将予以撤销。这些举措有力助推涉案人员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对“守诚信、重履约”的社会风气产生了正向引导的积极作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也不乏一些公司、单位的身影。对此,昌平法院“对症下药”,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惩戒力度。一起合同纠纷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某贸易公司涉外业务较多,法院果断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在边检站被拦截后,公司法人隔天便“现身”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限制出境是打击跨境贸易、投资等公司规避执行的利器。在从事民商事行为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时也受到严格限制。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建立,展现了维护社会诚信和司法权威的决心,释放出“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的通行证”的强烈信号。
此外,昌平法院将失信惩戒与正向激励并举,降失信增诚信。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协调联动,畅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与公安、检察院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高效办理拒执案件,完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另一方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及自动履行,视情形暂缓适用或依法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引导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下一步,昌平法院将继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打击拒执犯罪力度,畅通信用惩戒救济渠道,弘扬诚实守信的正能量,助力建设更加科学、规范、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