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洪久决定逮捕

日期:12-28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大兴安岭

原标题: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洪久决定逮捕

正义网北京12月28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行署原副专员刘洪久(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洪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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