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贿2119万侵吞28万,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李元峰被判11年半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6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由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吴洪汛担任审判长,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国清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峰利用担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向四川省人民医院及辅导医院销售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9498万元。2006年12月,四川省人民医院监审处发现该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150.95万元,时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的李元峰与其他三人商议后,决定4人分别保管该笔资金。李元峰退休后,将其保管的28万元予以侵吞。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表示认罪认罚,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希望其他人员引以为戒。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