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团伙以开网店代运营为名诈骗20余人50余万元获刑
正义网无锡12月24日电(通讯员魏立群)近日,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人诈骗案一审宣判,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同伙亦被判刑或另案处理。
据悉,2020年3月,年过30的单身青年小许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梦涵”的女孩,双方交换了微信号,小许很快和“梦涵”坠入爱河,但没过多久,“梦涵”便怂恿其开网店,并向小许推荐了一个昵称为“网店客服”的微信账号。
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小许立刻向“网店客服”支付了1300元代开网店的费用。小许名下网店开起来后,陆续有些小额订单上门,虽然小许手里没有这些货物,但“网店运营”表示,只要购买了“运营套餐”就可以由工厂代发货。小许心想不用自己做任何事,就可以小赚一笔。
没过多久店里来了一笔七八千元的大单,这时“网店客服”要求小许补齐“套餐二”的费用,否则无法进行大笔订单的代发。一边是蒸蒸日上的生意,一边是“梦涵”的甜言蜜语,掉入连环陷阱的小许选择继续付钱。但实际上“套餐二”后面还有“套餐三”“套餐四”,他也因此陆续支付了共计2万余元。谁知买完“套餐四”后,“梦涵”却渐渐与小许疏远,网店也门庭冷落,不再有订单上门,这时的小许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因此报警。
小许不知道的是,“网店客服”“网店运营”和他的网恋女友“梦涵”实际上都在同一栋楼里,是共同对小许实施诈骗的同伙。
据了解,2019年10月,主犯李某在河南某地一栋楼内注册成立了一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虽然名为互联网科技公司,但这家公司的主要业务却和科技没什么关系。由李某招揽来的十几名业务员,不论男女都持有好几个性别为女的微信号,在这些微信号的朋友圈里,塑造的都是每天吃喝玩乐的美女形象。他们在网上认识被害人后,通过运用话术,在短期内就能和被害人建立起网恋关系。
和被害人进入热恋阶段后,他们就会推荐对方和自己一样去开网店,引诱被害人扫码支付开网店的费用,并购买所谓的“网店运营套餐”,套餐一共分4档,价格分别是3800元、6960元、15800元和38800元,被害人一般会在“网恋对象”的怂恿下选择“套餐二”。
收到开店费后,李某会给被害人开一家真实的网店,上架一些低价小商品。随后会让业务员进行“刷单”,冒充买家在网店下单。虽然都是10块、20块的小单,但收益归被害人所有,会让被害人相信自己的网店已经在运营盈利。
刷了几单后,诈骗团伙成员会下一笔七八千元的大单,看到大单进账,被害人就会去找“网店客服”要求发货,“网店客服”会表示发货需要补齐“套餐二”的费用,只要被害人一交钱,诈骗团伙成员冒充的大单买家就会以发货不及时等理由将这笔大单取消掉。被害人自然无法赚到这笔钱,但支付的套餐费已经落入诈骗团伙的口袋。
更多“套路”接踵而至,负责与被害人“网恋”的业务员会以各种话术,怂恿被害人升级到“套餐三”甚至“套餐四”,但赚完所有套餐费后,业务员便不再刷单。发现生意并不像之前描述的那样红火后,被害人才会察觉被骗从而报警。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这个诈骗团伙由十几名业务员负责假装女性网聊,王某充当“网店客服”,李某扮演“网店运营”,以网恋的形式诱骗被害人开通网店,通过骗取被害人运营费的方式实施诈骗,共计诈骗20余名被害人50万余元。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同案犯王某等人已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罚金1万元至3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