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联络员“一对一”服务企业

日期:12-22

原标题:检察联络员“一对一”服务企业

河南省商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兴日

河南省商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兴日

2021年以来,我院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建立驻企检察联络员制度,为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安排检察联络员,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受到辖区企业好评。

组建一支队伍,建立检企互动关系。通过个人报名、组织考察等程序,我们将21名政治、作风、业务过硬,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干警确定为驻企检察联络员。随后,我们通过调查走访摸底,将全县尚未设立法务部门(岗位)或聘请法律顾问的110家企业确定为服务对象。为促成驻企检察联络员与所驻企业之间产生“化学反应”,我们与企业沟通,由企业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与驻企检察联络员直接沟通对接,加强检企良性互动。

依托一个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法律服务。驻企检察联络员积极推广“云链检企”服务企业平台,引导110家企业负责人关注,方便驻企检察联络员通过平台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同时,我们要求驻企联络员24小时在线,随时随地与企业保持沟通,对企业咨询的一般问题或简单诉求,当日答复或处置;对疑难复杂问题,经部门集体研究后,三日内答复或处置。与此同时,我们要求每名驻企检察联络员每月至少深入所服务企业走访两次,收集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发展困难,准确掌握企业法治需求。基于企业经营现状,驻企检察联络员会综合分析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向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提示风险防范重点,帮助堵塞管理漏洞。

构建一套机制,将服务企业落实到具体办案中。一是建立线索受理快速反馈机制。在收到反映侵害企业利益的问题线索后,驻企检察联络员及时调查核实,对侵犯企业正常经营的犯罪行为依法监督立案;对以刑事手段介入企业经济纠纷的案件依法监督撤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二是建立涉企案件综合评估机制。在办理涉企案件时,首先由驻该企业检察联络员提供一份企业经营报告,为办案提供参考,同时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做好防范处置预案,避免因办案时机不妥或者办案方式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三是建立驻企检察联络员考核机制。制定了《驻企检察联络员工作评价标准》,从工作开展、企业反馈和社会评价三个维度对驻企检察联络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检察联络员的评优评先挂钩,及时撤换工作敷衍塞责、不被企业认可的驻企检察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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