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感谢信纷至沓来好法官一心为民
湖北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细致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单亲妈妈的感谢信
“感谢襄阳中院的执行法官们,不仅帮我拿回了治病救命的钱,更给了我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今后我一定会克服困难,带着孩子好好生活!”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
送信人王华是一位59岁的单身母亲,也是一位癌症晚期患者,独自抚养一位29岁的重度自闭症孩子。2014年2月,某企业因资金紧张对外募集资金,为了增加收入,王华将省吃俭用攒下来的15万存款全部交给了该公司。双方约定借期一年,到期后,该公司却迟迟不予还款。万般无奈之下,王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2021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但由于被告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王华一直没有拿到执行款。得知被告还有其他的执行案件在襄阳中院办理,2021年5月,王华抱着试试看的心理,通过信访窗口找到执行干警反映情况。
考虑到王华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当即向领导进行报告,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帮助王华解决困难。在对王华的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取证,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后,2021年11月,王华的执行款问题终于顺利解决。
“感谢执行法官们帮我要回了救命钱,是你们又点燃了我跟儿子生活的希望!”拿到15万元执行款的王华热泪盈眶的跟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感谢信
“贵院执行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让我们感受到国家公信力的力量,觉得非常温暖。”12月1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申请人王某高度赞扬了执行法官的勤勉尽责、专业高效,并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王某是一位建筑工程从业者,于2009年12月15日和2010年1月8日与某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约定将宜巴高速部分工程承包给王某。合同签订后,王某于2012年6月全面完成了施工任务。
2012年12月1日,双方办理了工程结算,某公司尚欠王某300余万元工程款,王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某公司诉至夷陵区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在多地有诉讼案件,未能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
2021年9月,王某了解到,被执行人在陕西榆林中院的一起胜诉案件中,有一笔应收账款,并将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迅速进行了审查,当天便向某公司的债务人下达文书。在多次与榆林中院协调沟通后,执行法官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债权,将王某被拖欠近十年的工程款及利息共400余万元全部扣划到位,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