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督推动解决劳资纠纷问题
“不给工钱,就用车堵死他们生态养殖厂的路!”这是今年6月隆安县丁当镇红阳村某工程队负责人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县纪委监委蹲点调研人说的话。
据了解,某生态养殖公司入驻红阳村后,为加快土建工程进度,把厂房土建项目外包给A公司承建,双方于2021年3月签订了合同,预定工期为55天,A公司下属的劳务队又将土建工程细分为几大块分包给了红阳村当地的工程队。李某工程队有10人,成员都是当地的村民,承建了该项目的一部分。
2021年6月该厂房土建工程完工后,因项目未经验收,生态养殖公司未结清A公司余下的工程款,A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李某工程队32万的工程款。因长时间未收到工程款,一怒之下,李某遂驾驶车辆堵住该生态养殖公司厂房出入口,要求生态养殖公司偿还欠付的工程款。
“工程已经外包给A公司,欠你们工钱的是A公司,不是我们。”
“A公司说你们没有结清工程款,就没钱给我们。难道你们就没有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如果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势必严重影响该生态养殖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10个村民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失。该县纪委监委随即要求丁当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处理,找到矛盾的焦点并研究解决对策,妥善解决双方纠纷,维护好群众和企业利益,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并要求该镇纪委全程跟进有关部门调解工作。
“镇政府积极与发包方生态养殖公司进行协商,稳住了李某的情绪,关键的问题是找到承包方A公司。”丁当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27日,在驻村工作队以及红阳村委的协调推动下,A公司代表、生态养殖公司代表以及工程队代表在红阳村委办公室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我们向协商各方讲解了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常识,最终,生态养殖公司同意在项目验收后就结清A公司的工程款,A公司也同意先支付工程队部分工程款,年底前完成余下工程款的支付。
“32万工钱都拿到了。”12月6日,李某向前来了解问题解决情况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
“工程欠薪问题不仅损害群众的利益,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要早发现、早处置。”隆安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该县纪委监委将欠薪治理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推动欠薪问题治理更加到位,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隆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