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追溯封存 让曾经的涉罪少年得以重新出发

日期:12-16
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

原标题:犯罪记录追溯封存让曾经的涉罪少年得以重新出发

正义网杭州12月16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龚婵婵)“感谢检察院,让我从无比挣扎的二十多年的岁月中挣脱出来。”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收到了阿伟(化名)的回信。

得益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距离阿伟首次来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全省检察院三级联动,成功卸下了他背负21年的心理包袱。

一念之差酿苦果。因中考发挥失常,年轻的阿伟选择在家自学,来年再战。在这期间,他结交了一些“朋友”,犯下了人生中难以承受的错误——2000年5月,时年16周岁的阿伟跟随他人劫取三轮车夫40元钱,以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看不见的结果一直伴随着我和我的家庭。”阿伟表示,这段经历犹如一根扎入他内心的刺,不时刺痛着他,成为他人生挥之不去的“污点”。2021年11月下旬,在得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后,他致信浙江省检察院求助。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阿伟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00年,能否适用?

“我省2019年出台了《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追溯封存,即2012年以前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浙江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王亮表示,针对阿伟的诉求,需要重点核实两大内容,一是确认其犯罪时是否未满18周岁,是否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二是确认其是否存在新罪或漏罪,是否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控制知情范围,该案交由嘉兴市检察院和桐乡市检察院专人办理。经翻阅卷宗、查询犯罪记录确定,阿伟符合封存条件且不存在解封情形。

11月26日上午,桐乡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陆明敏前往桐乡市法院沟通该情况,法院开具封存决定书,司法机关均在阿伟的卷宗上加盖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章。至此,阿伟背负了21年的心理包袱终于卸下。

“我也可以重新出发,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未来的人生了。”当天下午,阿伟赶赴桐乡市检察院,当面向承办检察官了解具体情况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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