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益阳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日前,益阳市纪委监委对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安化县小淹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伍彪醉驾问题。2020年2月27日14时,伍彪酒后驾车行驶至小淹镇百福村路段造成交通事故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9月,安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伍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12月,伍彪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大通湖区政务中心原主任周天翔醉驾问题。2021年2月3日19时,周天翔酒后驾车行驶至河坝镇五一路书鼎商城路段造成交通事故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1年3月,大通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天翔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7月,周天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贺鹏醉驾问题。2020年11月17日20时,贺鹏酒后驾车经过资阳区马良路与幸福渠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6月,资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贺鹏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7月,贺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益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胡竞平酒驾问题。2020年10月21日20时,胡竞平酒后驾车行驶至高新区康富路与玉兰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1年1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给予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胡竞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益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