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裁定书:龙川一建筑工地坍塌8死1伤,镇党委书记等5人获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涉及广东龙川县建筑工地8死1伤事故的二审裁定书,龙川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兼政策法规股股长刘伟雄,龙川县麻布岗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海峰,龙川县原国土资源局麻布岗国土资源所所长杨祥明(已退休)三人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此前三人一审被认定犯玩忽职守等罪被判刑。
2020年5月23日,广东河源市龙川县麻布岗镇一建筑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轻伤。之后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是,涉事建筑建设单位未取得用地、规划、报建、施工等合法手续,进行违法违规建设,将涉事建筑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荷载作用下,致使本身处于不稳固状态下的模板支撑体系(木支撑架)向外倾覆坍塌,引发伤亡事故。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事故发生后,包括龙川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20多名公职人员被问责。此外,还有5名公职人员被追究刑责,分别是刘伟雄、张海峰、杨祥明以及龙川县麻布岗镇党委原书记张康辉,龙川县自然资源局麻布岗自然资源所原副所长邹建冲。
裁定书显示,一审时,河源紫金县法院审理认为,上述5人均被认定犯玩忽职守罪,其中4人还被认定犯受贿罪。5人被判三年九个月到四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建筑工地坍塌致8死1伤,县委书记等20多人被问责
2020年9月,河源市政府官网公布龙川县麻布岗镇“5.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5月23日12时10分许,龙川县麻布岗镇违法建筑施工工地远东花园发生1起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68万元。
经调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涉事建筑建设单位龙川县远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未取得用地、规划、报建、施工等合法手续,进行违法违规建设,将涉事建筑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荷载作用下,致使本身处于不稳固状态下的模板支撑体系(木支撑架)向外倾覆坍塌,引发伤亡事故。造成8人坠落遇难,1人坠落到脚手架上被反弹回第20层天面受轻伤。
调查组认定,龙川县麻布岗镇“5·23”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违法建筑施工工地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较大事故。远东公司无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以及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长期不落实。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麻布岗镇村镇办没有认真履行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远东花园违法建筑等长期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制止和查处,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不力,严重失职失察。龙川县自然资源局、麻布岗自然资源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麻布岗镇党委政府对远东花园建筑物违法违规建设长期未予报告和查处,属地管理责任严重缺失。麻布岗镇向前村“两委”不正确履职,违规为涉事企业非法占用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提供方便。龙川县党委政府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对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龙川县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够。
2020年9月,河源市纪委监委官网发布通报称,根据河源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对龙川县麻布岗镇“5·23”较大坍塌事故的调查结果,河源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中违纪违法的23名公职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其中,给予龙川县麻布岗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兼村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张海峰等5名公职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给予龙川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陈文忠等13名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给予龙川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利华等2名公职人员诫勉;责令3名公职人员作出检查;责成龙川县委、县政府等4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同年9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经查,黄添胜作为龙川县委书记,对该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麻布岗镇“5·23”较大坍塌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黄添胜诫勉处理。
镇党委书记等5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受此次坍塌事故影响,有5名公职人员被追责刑责。前述刑事裁定书显示,紫金县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该建筑工地系远东公司开发建设,其在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未取得用地审批及规划报建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聘请无施工资质的施工队在非法转让取得的耕地上违法建设远东花园第4栋建筑。
其中,张海峰作为时任麻布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先后多次收到麻布岗镇自然资源所、麻布岗镇村镇办工作人员汇报的远东公司违法用地行为,但其仅向麻布岗镇主要负责人报告及由村镇办向远东公司发停工或整改通知,在远东公司未按通知要求停工或整改时,特别是在其于2018年年底、2020年5月12日两次带领村镇办、国土资源所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时,仍对远东公司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没有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查处,也没有形成正式书面材料向县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报告,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刘伟雄作为时任龙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队长、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龙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负有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以及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的职责,但刘伟雄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切实履行好对麻布岗镇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远东花园第4栋建筑长期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
张辉康案发前时任麻布岗镇党委书记,在邹建冲多次向其报告远东公司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时,仅口头交代村镇办及镇国土资源所向远东公司发停工或整改通知,在远东公司未按通知要求停工或整改时,仍未对远东公司违法占地建房的行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同时也未向县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上报,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2018年5月期间,时任麻布岗国土资源所所长的杨祥明(2019年3月退休),在收到邹建冲与其同事何某某对远东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的报告后,未按照工作规定对远东公司的违法用地进行制止、调查,也未及时向龙川县国土资源局报告,致该违法行为未被立案查处。
邹建冲作为时任麻布岗镇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负责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巡查发现的远东公司长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制止,亦未及时将调查材料报送麻布岗镇政府、龙川县自然资源局,导致该违法行为未被立案查处。
紫金县法院审理认为,刘伟雄等5人的行为间接导致上述坍塌事故,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澎湃新闻注意到,据紫金县法院一审还查明,在远东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事项上,刘伟雄、杨祥明、邹建冲、张辉康等4人均有受贿行为,分别累计受贿15.2万元、9.88万元、5万元和3.6万元。案发后,4人均将上述受贿款项退赃。
紫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刘伟雄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二、杨祥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三、张海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邹建冲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五、张辉康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之后,刘伟雄、张海峰、杨祥明等3人上诉。2021年4月,河源中院作出二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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