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全市禁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日期:12-14

原标题:警探号丨2022年北京全市禁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2021年12月14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2022年度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14日获悉,从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市实行禁放。

2022年春节期间北京市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根据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由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近年来,五环外各区结合禁放控制工作实际,不断扩大禁放区域面积,2020年1月起大兴区实施全面禁放,2021年1月起石景山区和顺义区实施全面禁放,均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4月份以来,北京市各区从维护城市安全、减少大气污染的大局出发,积极推动区域禁放工作,截至目前,五环外各区均已发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除房山、门头沟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禁放外,其他区均已实施全面禁放。从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环球影城度假区内,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表演项目除外)。同时,北京市2022年春节期间,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此外,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严打非法烟花爆竹刑事或行政处罚42人

2021年10月27日,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打击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依托京津冀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以“清查收缴、重点整治、卡口查控、破案打击”为重点,坚持贯彻“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的“四查”措施落实。专项行动以来,共查破案件39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392箱,刑事或行政处罚42人(其中,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29人、行政罚款3人、批评教育4人)。

2021年10月30日,房山区窦店派出所民警在排查工作中,发现王某某(男,51岁,北京市房山区人)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家中储物间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75箱。经核实,王某某无零售、储存烟花爆竹相关资质,涉案烟花爆竹金额约为6万余元。经审查,王某某供认烟花爆竹是2020年在河北省购买,拟在京倒卖牟利。现475箱非法烟花爆竹已被收缴,王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10日,平谷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叶某某(男,35岁,北京市平谷区人)位于平谷区南独乐河镇一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83箱。经审查,叶某某对其从外地购买并欲在京私售的违法行为供人不讳。现涉案烟花爆竹已被收缴,叶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8日,昌平公安分局十三陵派出所通过工作获取线索,对位于昌平区十三陵镇的一所民宅开展核查工作,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98箱,警方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张某(男,24岁,北京市昌平区人)予以行政拘留。

2021年12月2日,孙某某(男,29岁,山东省德州市人)试图利用其它物品包装箱遮挡车厢内非法烟花爆竹的方式蒙混过关,在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经过房山区京港澳高速的窦店公安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收缴烟花爆竹508箱。民警对此案的孙某某及协助运输的孟某某(男,36岁,北京市房山区人)均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

2021年12月3日,昌平分局接群众举报,在昌平区沙河镇一小区外有一辆装载烟花爆竹的货车。接此警情后,民警迅速出警,在现场将车上两名男子及车上的202箱非法烟花爆竹查获。经审查,史某某(男,32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在网上购买外地厂家售卖的烟花爆竹,并雇佣货车司机李某某(男,40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到厂家取货并运至本市欲销售牟利。现涉案烟花爆竹已被收缴,涉案二人均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予以行政拘留。

下一步,北京市烟花办将积极协调会同各部门、各区政府,采取“周密组织部署、强化宣传发动、严厉打击非法、全面排查隐患、严格禁放看护”等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自身做起,遵守禁放规定,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每箱20元,最高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010-62074289。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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