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省份新增“49+10”,江苏宜兴凌晨通告:暂停公共交通
国家卫健委通报,12月11日0至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9例:
浙江38例,其中绍兴市22例、杭州市8例、宁波市8例;
内蒙古10例,均在呼伦贝尔市;
黑龙江1例,在哈尔滨市,
含20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浙江)。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例:
浙江9例,其中绍兴市8例、杭州市1例;
江苏1例,在无锡市。
江苏宜兴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
凌晨通告:暂停公共交通
12月11日下午,江苏宜兴市在对集中隔离的外省来宜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一例结果阳性,经无锡市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即转运至无锡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经排查,该无症状感染者12月6日10时乘坐G590列车由绍兴东来宜兴,在宜兴高铁站进行例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2月6日至9日在万石海滨建设集团工地等区域活动;12月9日社区获知其在外省居住地有阳性病例,即转运至隔离酒店隔离观察。
截至12月11日21时40分,共排查该无症状感染者在宜兴市密切接触者63人、次密切接触者560人,已全部集中隔离并规范开展核酸检测,已出结果均为阴性。已采集环境样本395份,其中8份阳性,为该无症状感染者住所环境样本,其余结果均为阴性。宜兴市完成其他风险人员核酸检测采样43850人,已出结果均为阴性,其余结果待出。
12月12日凌晨4时,“宜兴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宜兴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落实涉疫重点区域管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万石镇海滨建设工地及宿舍、威尼斯汀酒店划为封控区,将万石镇划为管控区,将我市其余区域划为防范区。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主体责任。非必要不离宜,确需离宜的,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严格落实交通出行疫情防控措施。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客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落实戴口罩、检测体温、验码等要求。暂停市内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运行。
三、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封控区内的人员足不出户,管控区内的人员不出小区,人员不得集聚。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积极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我市将适时调整核酸检测范围,请广大市民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遵守检测点的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等防控措施。
五、严格信息报告。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村)报告,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庙会等公众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举办或取消。暂停举办线下会议、庆典、展会、讲座、培训、招聘等人群聚集性活动,提倡采取视频等线上形式举行。积极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并向社区(村)报备。
七、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场所、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査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学校、养老院、精神病院、福利院、护理院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景点景区、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麻将馆、棋牌室、美容院、足浴店、浴室、保健按摩店、歌舞厅、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网吧、游戏游艺娱乐厅、室内密闭宗教场所等公共场所运营;暂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托管班、兴趣班)线下服务。
八、严格落实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外来人员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督促进出人员佩戴口罩,做好环境消杀工作。特别是保洁、保安及餐饮、快递、物流等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九、严格社区(村)管理。全面启动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严格非封控区和非管控区的其他小区(村)出入管理,落实进出人员和车辆登记、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在小区出入口、人员进出通道开展常态疫情防控宣传,严格规范涉疫废弃物(垃圾)处置工作。
十、严格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患者接诊收治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含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一律不得接诊、收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除急诊、发热门诊外,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挂号,严格限制探视、陪护。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十一、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市民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不组织、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位市民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
以上防控措施,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