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

日期:12-12
犯罪

原标题:记者观察|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

通报19起典型案件释放强烈信号

近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据悉,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已经连续三个月分三次通报了19起典型案件。

“三个规定”是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等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近年来,政法机关和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行动自觉正不断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从19起典型通报的具体情况看,过问案件的问题居多,其次是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问题,分别占通报总数的36.8%、21.1%、10.5%。此外,还有一部分通报与记录填报有关,既曝光了未按规定记录填报而被依纪依法处理的反面典型,也肯定了主动记录填报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正面做法。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可能导致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通报中,部分党员干部在不正当交往中没有守住廉洁底线徇私舞弊,既有厅局级一把手过问案件导致涉黑分子被轻判,也有乡科级干部企图插手案件最终堕入犯罪深渊。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邦胜授意案件承办人不予认定一审法院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发表引导性意见,导致二审法院否定该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使得涉案人员获得轻判。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政协原主席李学谦为使其子逃避刑事处罚,向莒南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解建军说情打招呼,致使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大办公室原副主任科员庞峰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他曾向某检察官送10万元和茅台酒一箱,企图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随后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将庞峰涉嫌行贿线索移交至临泉县监委。

记者注意到,这些通报适用了“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相济的政策,营造了反思、警示、警醒的氛围,政法干警主动记录报告他人过问干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同样是过问案件,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仓后派出所原所长鲍群致使案件违规流转4个月,在组织对其谈心谈话后,鲍群仍拒不配合组织审查如实说明问题,受到组织从严处理,并被调离一线执法岗位。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玉飞过问案件后,主动说明情况,承认错误,且未影响到案件的依法公正办理,根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张玉飞受到了诫勉处理。

对有关案件倒查核实,是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有效做法。在通报的案件中,至少3起是经过倒查发现的。例如,在2005年至2020年的15年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原副庭长戴伍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干预过问案件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各地通过加大对已查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的倒查问责力度,对群众举报线索加强核查处置,对干警记录填报的干预过问案件信息数据库进行筛查比对等途径,深挖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

为深入推动整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源头上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并将健全定期通报和责任倒查制度,狠抓督促落实,通过内外协同、上下联动,凝聚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政法干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强大合力。

各级纪委监委注重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筑牢防治司法腐败“防火墙”,夯实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案件倒查渠道作用,在解决不真实记录和报告基础上,抓实通报和责任追究,推动最高检将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江苏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并移送起诉的300余件政法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梳理出政法干部违纪违法主要情形,并与政法机关密切协作,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近日,该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政法系统廉政教育报告会,教育引导全省广大政法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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