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避免减刑监督流于“纸面审查”重庆:“一前移、三查清、四注重”工作法压实实质性审查
正义网讯(记者满宁通讯员彭静)“有了它,检察官监督办案将全程留痕,出了问题可以回溯追责。”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驻重庆市渝都监狱检察室主任郑波,拿出一张《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表》填了起来。这是重庆检察机关正在推广的“一前移、三查清、四注重”工作法的新要求,这一举措给该市15个驻狱检察室带来不少新变化。
所谓“一前移”,即监督关口前移;“三查清”,即查清罪犯社会关系、查清罪犯改造表现、查清行政奖励情况;“四注重”,即注重沟通协调、注重全程监督、注重跟踪问效、注重激活假释。通过一张覆盖从报请、公示、提请、审理、裁定全流程的《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表》,和一张动态掌握服刑人员综合信息的《社会关系调查表》,规范了案卷质量,创新了调查方式,实现全程留痕,推动“减假暂”检察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
过去,驻狱检察官监督减刑案件办理,一般是从监狱评审、公示环节开始介入,时间只有短短一周,实质性审查受困于时间限制。作为该工作法的创造者,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驻重庆市女子监狱检察室主任柴冬梅对此感触颇深。
如何避免减刑监督因仓促上阵沦为“纸面审查”?记者了解到,该工作法的突破点就在于,驻狱检察官依靠依法提前介入,把监督关口前移到减刑程序启动之初。“这样一来,时间就从之前的一周拉长到一个月以上,对案件疑点有充足时间进行实质性审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李存国介绍。
据介绍,去年7月起,“一前移、三查清、四注重”工作法在重庆市女子监狱、九龙监狱、长康监狱推行,迄今共监督办案1078件,纠正提请不当案件12件、裁定不当案件1件,对监狱拟提请的减假暂案件建议不予提请32件,全部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