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奖代补,5000万元!
来源:云南发布
近日
云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下达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下达2021年度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奖代补资金
5000万元
资料图
以奖代补资金
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和建设扶贫车间等
全省分配情况如下
↓↓↓
一、资金使用范围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建设扶贫车间等,请各地按照省级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名单,科学合规确定项目,统筹用好以奖代补资金。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强化资金监管,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地要按照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据实将本地区绩效目标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知道多一点
2019年8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以奖代补相关细则。
泸水市维拉坝安置点李寿华摄
1
奖补范围
属于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
2
奖补标准
2019年至2023年,省财政每年统筹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5000万元,连续安排5年。奖补标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大小,实行分类奖补。
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200—699人的安置点3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700—1999人的安置点15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安置点1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出现以下情况一律不得申报:
(1)对未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无明确结论;
(2)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转让、倒卖安置房名额;
(4)违规买卖安置房;
(5)工程建设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6)当年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安置点。
奖补资金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评分细则,按照“县级申报、州级审核、省级评定”方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评审工作由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负责。
昭阳区靖安安置区航拍图云南省扶贫办供图
3
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安置点,由县(市、区)于每年3月1日前向州(市)提交申请。
4
审核
州(市)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请奖补的安置点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安置点,由州级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于每年4月1日前联文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5
评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适时下达奖补资金。
部分内容整合自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资料:云南省财政厅
信息员:宋倩雯
编辑: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