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有啥新变化?教育部解读来了

日期:12-09
教育部普通话水平

原标题: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有啥新变化?教育部解读来了

近日,针对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教育部表示,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2003年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颁布的《管理规定》,为测试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不断发展成熟。截至目前,全国的测试机构发展到1700余个,测试员队伍达5万余人,测试总量持续增长,到2021年底累计超过1亿人次,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以来,普通话水平测试社会认可程度显著提高,测试需求更加旺盛。同时,测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也面临测试服务供给还不能很好满足群众需求、测试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测试工作人员和应试人的责任权利需要进一步明确等新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订《管理规定》以提升测试工作管理效率、规范效用和服务效能。为此,2019年教育部启动了《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教育部透露,此次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分。明确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全国的测试工作、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测试工作,并规定各级测试机构的职责。第二,明确等级认定权限。规定普通话等级分三级,每级分甲、乙两等,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第三,变更发证部门。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进一步强化专业测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教育部介绍,为向社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测试服务,《管理规定》做了以下修订:第一,取消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以往人工测试资源有限,有“两次测试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随着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目前通过计算机辅助测试和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效率,间隔期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本次修订予以删除。第二,增加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根据电子证照的有关国家标准,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取消测试工作“属地管理”的规定。为减轻应试人因测试需要往返异地而增加的负担,将原来的“属地管理”修改为“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选择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第四,增加特殊人群参加测试的规定。明确视障、听障人员参加测试的,省级测试机构应积极组织、提供便利,测试服务更有温度。第五,明确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测试要求。规定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同时此次修订还调整了“应接受测试的人员”的表述,将原来应接受测试的六类人员重新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这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相统一;另一类是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同时,此次修订增加“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为本校师生接受测试提供支持和便利”的条款,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保障学生参加测试的责任,更加突出教育系统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总台央视记者薛晨)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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