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手记│一句牢骚话牵出的“私车公养”案
2021年12月4日,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九周年。不禁让我想起前不久查办的一起案子……
“单位里很多部门的公车加油卡都是专人保管,出差在外加油不方便,保管人也不清楚油卡里有没有钱、有多少钱。”某单位的一位同志跟我闲聊时发牢骚。
“加油卡每月会固定打款,使用时应该会有登记,怎会存在不清楚的情况呢?”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一个疑问在我心里油然而生。
我随即将该线索向组长汇报,并共同进行分析研判,认为可能有人浑水摸鱼“揩”公家的油。于是,组长决定在该单位开展公务车辆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
很快,该单位一批公车加油卡的账单流水和相关台账摆满了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我跟组长一页页翻看资料,账单流水上只记载着每次加油时间、地点以及加油量,没有发现漏洞。对此,我们及时调整思路,对公车使用记录、频率、行程、加油金额等进行全面排查和综合分析。
“组长,这张摩托车加油卡为什么有多次加油量都是30-40升?加油的频率也异常。”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这个部门有多辆摩托车,却只有一张加油卡,多辆车一起加油是会有这种情况出现,但也有可能被用来给私家车加油……”经过再次研判分析,我们决定从加油卡保管者洪某入手。
接着,我们在调取洪某相关证据上下了一番功夫。经认真比对,洪某用加油卡给自己的私车加油的线索越发清晰。我们随即找到洪某做进一步核实。
“我都是按规定保管、使用加油卡,不存在你们说的问题,是不是搞错了……”洪某一开始矢口否认。
“你到底用单位的加油卡给你的私家车加了多少次油?”组长拿出证据直截了当地问。
洪某神情开始紧张起来,说话支支吾吾。
“纪检监察机关治病救人的初心本意没有变,监督执纪有‘四种形态’,对认错态度端正……”组长语重心长地对洪某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渐渐地,洪某开始有所动摇。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你是瞒不住的……”我积极配合组长开展思想攻势。经过一番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彻底打消他心存侥幸的念头,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经查,2020年1月-4月,洪某先后7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本人和家属的私车加油,共计2414元,最终洪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这起违纪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对该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该单位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刻剖析案发原因,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东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