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旅部通报今年部分演出市场典型指导案例
据文旅之声公众号消息,今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监管执法,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12月3日,文化和旅游部通报今年部分演出市场典型指导案例。
全文如下:
今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监管执法,切实保障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
在今年庆祝建党百年之际,文化和旅游部多次部署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做好演出市场执法保障工作,重点整治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名,通过商业演出活动宣传自身、牟取经济利益的不良行为。近一段时间以来,文娱领域频繁出现艺人违法失德、“饭圈”乱象等问题,败坏行业形象,损害社会风气,对演出市场造成较大冲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艺人经纪公司、演出经纪机构和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执法检查,密切关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违反公序良俗、畸形审美等不良演出行为,严查违法违规营业性演出活动。据统计,自2021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针对演出市场出动执法人员5.3万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8万余家次,责令改正66家次,办结案件153件。
文化和旅游部具体指导有关地区及时处置多起利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牟利的演出活动,严格规范相关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为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文化市场环境。对北京市某魔术城以“庆祝建党100周年演出活动”为名出售演出门票,北京市某戏剧酒吧在“七一”期间筹办赵某某联合编剧、导演和主演的红色经典题材话剧演出牟利,江苏某某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扬州筹办“西某酒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演出”等事件,均已部署当地执法队伍加强对经营单位的教育指导,落实整改措施。
此外,文化和旅游部还通报了今年部分演出市场典型指导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1
陕西西安某酒吧并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也未委托有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演出,却擅自举办艺人王某(艺名“PGxxx”)参加的演出活动,引起不良社会反响。对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为,陕西省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于今年3月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山西晋城某酒吧并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也未委托有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演出,却擅自举办演出活动,还曾邀请网红郭某某参加,后因郭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未能成功。对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为,山西省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今年4月依法作出没收演出器材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某音乐餐厅在未取得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文书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场所内举办“八一建军节大型主题派对”活动,以建军节为噱头吸引观众,且现场演出节目中包含低俗违规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其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为,安徽省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于今年8月依法给予其罚款和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天津某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在天津市某酒吧举办名为“绑定派对”的演出活动,表演伴随着DJ音乐对女性实施捆绑、滴蜡、抽打等性虐待行为的内容,显著危害社会公德。对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且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行为,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于今年8月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艺人蔡某某的代理公司上海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具备演员经纪机构合法资质,利用其独占性艺人资源,在该艺人巡回演唱会北京站演出活动中,实际负责演出内容、演出票务、收入结算等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存在侵害公众正常购票观演权益的风险。对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行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于今年11月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加强演出市场执法监管,持续做好违规演出内容营业性演出活动查处工作,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社会文化环境。
来源:文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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