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首宗“不分类不收运”罚单 深圳垃圾分类已迈入法治时代

日期:11-30
垃圾分类深圳市

原标题:我市开出首宗“不分类不收运”罚单深圳垃圾分类已迈入法治时代

生活垃圾混投情况严重、垃圾分类效果差,11月上旬,罗湖区景贝南小区被黄贝街道多次警告后仍不整改被处罚,小区的生活垃圾被暂停收运,小区物业还“吃”了罚单。景贝南小区成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首个受到“不分类不收运”处罚的住宅小区,也是深圳开出的首宗“不分类不收运”罚单。

景贝南小区是一个上世纪八十年代建成的老旧小区,共有49栋楼房,居住了约5000人。负责收运该小区垃圾的企业每天统计发现,这样一个大型小区的厨余垃圾收运量竟只有1桶,分类数据明显不匹配居住量。面对这一异常情况,黄贝街道执法人员到小区开展溯源追查和执法巡查。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景贝南小区存在将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厨余垃圾倒入其他垃圾桶的情况,街道执法人员对物业管理处进行了多次警告,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11月7日,黄贝街道联合收运企业决定对该小区执行“不分类不收运”,并于11月12日针对反复核查其仍未整改的情况,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小区物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对做得不好的,要坚决停运。”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魏明来指出,要让小区物业公司和居民认识到,分别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责任人和义务人,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

深圳垃圾分类已迈入法治时代,“不分类不收运”的垃圾分类倒逼机制有法可依,而处罚动真格是深圳用好法治的刚性手段的体现,是深圳垃圾分类的态度和底线。《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接收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或者收集、运输单位重新分类,未进行重新分类的,可以拒绝收集、运输、处理,并向市、区主管部门报告。

“以罚促改”效果良好。执行了“不分类不收运”后,倒逼景贝南小区物业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主体责任,经过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小区垃圾分类的情况大为改观,小区物业、居民都行动起来了,现在每天小区的厨余垃圾收集量有10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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