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医疗药品等特殊商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日期:11-26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医疗药品等特殊商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11月26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拟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相关新闻: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11月26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责任编辑:宋文豪

内蒙古: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完成进驻 福州:发挥特约监察员职能作用 搭建平台促更好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