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胡辣汤、肉夹馍争议落定,还需要哪些“善后”?
备受关注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终于迎来权威定调。
据最新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权威部门的回应虽言简意赅,但依法依理,算是为这两场争议画上了一个休止符,也让那些莫名遭遇起诉的商家,吃上了一颗定心丸。面对这样的维权闹剧,无论是社会主流意见,还是权威部门的定论,用网友的话说,都再次证明了一个朴素常识——法治社会里,“费”不能乱收,“名”不能乱用。
不过,在为目前的结果感到欣慰之时,对这两起事件带来的警示,还需要有进一步的检视与省思。
比如,此事暴露出现有地理标志保护和普通商标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有被恶意钻空子或过度维权的风险。尤其是涉及地方特色小吃的商标,其权利保护边界到底如何界定,需要结合现实案例予以明确。
这次,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个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愈发受到重视的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应该有此意识,并拿出针对性的措施。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这两起备受争议的起诉,都是以协会的名义发起,这也或反映出,当前一些协会仍存在“公心”不足、屁股坐歪的现象。过去几年,国家从上至下清理了一些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红顶中介”,但对于各类协会的规范运行,依然需要给予足够关注。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明确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这次,“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除了向所谓的“侵权”商家索赔,还要求本地商户交会费,恐有“顶风作案”之嫌。
还要看到,这两起风波之所以在舆论场引发网友几乎一边倒的吐槽和质疑,一个直接原因就在于,两家协会所“索赔”的金额,与经营胡辣汤、肉夹馍的小微企业、个体户的“弱势”形成了一种直观的反差,触发了社会的同情心。
这种社会共情基于常识、常理,毫无疑问值得肯定。但换个角度看,要给予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平等的市场保护和安全感,不能光靠社会同情把事情“闹大”,在根本上还得从制度上为它们配备“铜墙铁壁”,让它们免于被“霸凌”和“碰瓷”。
颇为巧合的是,就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提出了9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这次,相关部门及时定纷止争,也同样可看作是为小微企业、个体户正当权益撑腰。这样的价值取向,需要得到更多坚持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