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推动民事检察实现精准监督

日期:11-26
检察院广东省法院民法典

原标题:广东: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推动民事检察实现精准监督

抓重点重引领使巧劲

广东: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推动民事检察实现精准监督

广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案组就一宗疑难复杂案件听取当事人意见。

广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案组就一宗疑难复杂案件听取当事人意见。

“改判了!”收到李某申诉案的再审判决文书,广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蒙艳特别兴奋。

这是一起复查纠正案件。某银行未征得李某同意向人社局提供其个人信息办理社保卡,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因未给李某造成实际损害,不构成侵权。蒙艳在审查中认为该案处理有问题,遂将该案提交办案组讨论。办案组经过几次讨论,翻阅了大量参考资料,一致认为一、二审判决混淆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错误地把损害结果作为人格权侵权的必要构成要件,应当提出抗诉,抗诉意见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广东省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推动实现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缩影。”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广东省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为85%、80.23%、99.75%,同比均有上升。

找准精准监督切入口

广东省民事案件量大点多线长面宽,如何结合广东实际,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广东省检察院党组经过充分调研后提出:“民事检察工作不能跟着审判、执行亦步亦趋,而是要抓住要害使巧劲,找准切入点,突出引领性。”

为此,广东省检察机关一方面抓好常规性监督工作,一方面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监督、集中监督,进行重点突破。例如针对民事执行程序中“终止本次执行”适用比例较高,但存在适用标准不严、违法简化程序等问题,该省检察院组织在全省开展民事执行违法终止专项监督活动,共提出检察建议2229件,法院回复1192件,采纳1189件,纠正了一大批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的民事执行案件。

针对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民事案件存在改判率低、超审限违法情形的问题,该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民事指令再审案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专项工作,发出个案检察建议13份、类案检察建议8份、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2份,还发现了一批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线索。如唐某等24位业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该案判决结果与同一系列案中另外70多个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致,广东省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完善法检沟通机制提升监督质效

今年9月27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9楼会议室里气氛热烈,省高级法院与省检察院在这里召开第二次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协调会,双方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法院办理民事执行检察建议、民事抗诉案件及再审检察建议的情况,就完善重大敏感监督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法院对检察建议的立案办理与沟通反馈、深化执行业务领域调研协作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会上,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调工作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民事执行领域法检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以及听证程序、监督情形、文书制作等程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这是继2020年11月3日两院召开第一次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协调会议并签署《关于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后,广东省级检法两院落实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的又一制度成果。

据悉,去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主动加大与同级法院民事审判、执行部门的沟通力度,灵活采取检察官法官层面信息互通、部门层面会议和文件跟进、领导层面协调推动的沟通方式,确定了履行职责和理性监督并重、坚持底线求同存异、建章立制固定共识的沟通原则。经过一年多努力,广东省级检法两院已初步构建起全局化、体系化、机制化的沟通配合机制。

理念的转变直接体现在办案思路的变化上。广东省检察院今年4月在办理因一起土地租赁纠纷引起的多宗案件时,发现省高级法院不同庭室的裁判对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不一致。该案应该如何处理?是直接提出抗诉,还是先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待法院就该类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形成统一意见时再就个案进行监督?最后,经反复研究决定,按第二种方式处理,这既有利于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又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监督精准性,取得更好监督效果。随后,省检察院在收到省高级法院对此类问题的回函后,将省高级法院的回复意见作为对下类案指导的依据,明确了检察监督的统一标准。

出台指导性文件规范办案

规范化建设不足是民事检察监督长期以来的短板。特别是内设机构改革后,因为基层检察院基本实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三合一的机构设置,甚至同时承担其他检察职能,而该机构大部分存在员额检察官偏少的情况,需要同时统筹协调几项工作,迫切需要上级院特别是省院提供清晰明确的办案指引。

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去年开始,广东省检察院针对民事检察各业务类型的实际需求,先后出台《正确处理民法典颁布实施后的新旧法衔接问题的指引》《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办案指引》《关于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适用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民事诉讼类案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民事执行监督规范汇编》等,为下级院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提供了制度依托。

除了出台体系化的办案指引,广东省检察院还建立了民事检察线上线下业务指导交流机制和平台。针对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工作,遴选全省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对2020年全省提请抗诉案件质量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形成一份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的报告,被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专刊全文转载。针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中,省检察院直接从智慧监督系统集中排查筛选出重点线索和一般线索,交办下级院后持续进行跟踪问效,要求各地在线索核查中积极扩线,并对不予立案、终止审查的案件线索作详细说明,业务数据呈倍数增长。针对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工作,把专项工作经验转化为常态工作模式,在案源拓展、案件精办和办案一体化建设等方面打造亮点的目标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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