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时代公益诉讼的西藏模式
编者按西藏,这片神奇的雪域高原,是我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野生动植物及矿产资源丰富,江河纵横,湖泊密布,更被誉为“亚洲水塔”。然而,由于地处高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如今的高原,天空中,鸟类尽情翱翔;草原上,藏羚羊肆意地奔驰;山谷、河流乃至雪原之上,处处洋溢着盎然的生机,这片土地上的万千生灵,正迎来最好的时代。
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聚焦西藏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发展定位,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始终把这一重大使命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中之重来部署推进,探索建立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为一体的生态检察新模式。
他们身着检察蓝,肩挑重担,为了保护西藏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默默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他们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他们是公共利益的“守护人”。他们是西藏一群勤勉、忠诚、可爱而不失朴实的检察官。
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指出,保护好西藏生态环境,利在千秋、泽被天下。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战略定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
七十载沧桑巨变,九万里风鹏正举。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之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的带领下,记者走进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和阿里地区,在世界屋脊上,与当地的一线检察官们,一路同行抒怀,一路畅谈交流,见证西藏检察为守护这片净土所作的努力和坚持,感受西藏检察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维护西藏社会和谐稳定而付出的艰辛和投入,回京后落纸结篇,以飨读者。
一
西藏检察:用公益诉讼守护雪域高原
西藏是离天空最近的地方。这里汇聚着世界最高的山脉和地球上一系列高峰,丰富多样的生物和独具特色的湖泊、河流、雪山、冰川、森林、草原、人文构成极致的美景。
西藏是世界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秋天行驶在阿里地区,不时有藏羚羊、藏野驴在高原上奋蹄抖擞、驰骋而过。昭示着这里是中国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也是中国大中型野生动物数量最多的省区。同时,西藏拥有灿若群星的文物,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眼前的这一切,离不开这样一批人。他们身着检察蓝,甘洒热血、一往无前,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耕耘和奉献着。他们为保护西藏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据统计,截至2021年8月,为守护这块净土,西藏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83件,立案2714件,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21件。
七十载沧桑巨变,九万里风鹏正举。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之际,记者走进这片神奇的热土,在世界屋脊上与当地检察官对话同行。
由创新模式到协作机制
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自2017年7月以来,西藏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50%以上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涉及水资源、矿山、森林、固体废物处置等多个方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沈小丁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聚焦西藏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发展定位,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始终把这一重大使命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中之重来部署推进,探索建立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为一体的生态检察新模式。
截至目前,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西藏检察机关立案16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22件,依法提起35件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打击并不是最终目的,护住绿水青山才是硬道理。”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旭东对记者说,检验生态案件办的好不好,打击犯罪仅仅是一方面,而坚持在打击中保护、在惩治中修复生态,才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米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全面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修复机制,教育引导和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恢复生态资源。截至目前,米林县检察院建立“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3个,先后办理相关案件7件,涉林行政处罚案件73件,占地150亩,补种树木3000余株。这项工作开展以来,补植复绿案件逐年递减,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补植复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座青山、挽救一个家庭、教育一片村庄的效果。”米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涛感慨道,“补植复绿”工作不仅惩治了伐盗者的不法行径,还带动了当地居民的植树热情,提高了环保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为生态保护筑牢“检察屏障”,检察机关还加强公益保护配套机制建设——自治区检察院制定《西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和规范22条具体举措,丰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具箱”,进一步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
拉萨市检察院率先建成全区首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调查难、鉴定难问题。
林芝市巴宜区检察院成立了全区首个“生态保护无人机巡查队”,协调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28万元,作为公益诉讼鉴定评估费。拉萨市检察院率先建成全区首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调查难、鉴定难问题。
2021年4月14日,拉萨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在堆龙德庆区污水直排现场进行水质取样检测。
水资源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自治区检察院与区总河长办、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切实提高自治区河湖治理管护和生态保障能力。“三方紧密合作,可以更好地解决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通过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努力彻底解决水资源保护的隐患。”王旭东说。
据悉,西藏全区检察机关在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的35个林草局(保护区管理局),设立了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并以此为依托加强工作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我们将持续用力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产品供给,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专业水准,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王旭东介绍,西藏全区检察机关紧盯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社会广泛参与生态检察公益保护。
一系列硬仗持续打响,自治区党委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列入2018年常委会工作要点;自治区检察院与生态环境厅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日喀则市检察院与9个政府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区27个县(区)党委、人大、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与此同时,西藏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协作,先后建立了《渝川黔滇藏青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川藏检察机关共建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机制》,发出了《关于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问题,形成全流域、跨区划保护合力。
“公益保护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我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公益保护工作由‘独角戏’走向‘大合唱’。”王旭东说。
由个案办理到司法合力
构建文物保护新格局
西藏是文物大区,文物藏量十分丰富,极具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载体。在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
2019年,西藏自治区检察院首次就公益诉讼“等”外文物保护领域开展公益监督。同年10月,自治区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线索,掌握了阿里地区札达县“田野文物”保护不力的情况。随后,区检察院及时转交阿里检察分院,责成札达县检察院对相关线索深入调查。
经调查核实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移动文物目录(西藏卷)》,札达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8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自治区级保护单位2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1处,另有62处暂未核定。
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散布在农牧区和广袤的乡野间,因分布范围广、数量规模大、监管能见度低等因素制约,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经过实地走访,我们发现除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其余均未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识说明。”札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次央介绍道。
针对该问题,札达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文物保护”专项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与行政机关代表一同参加听证会。会后,依法公开向县文物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县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及时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彼时,札达县检察院向县政府申请30万元经费用于“田野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和作出标识说明。“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相关领导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经费迅速得到落实。”次央说。
目前,札达县文化旅游管理局(文物局)已完成101处县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并针对辖区内其他文物保护工作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共同推进保护措施落实。
与此同时,针对该案中2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划定保护范围、明确标识说明等问题,自治区检察院于2020年8月7日成立办案组,进行文物跨区域保护立案审查。经过两个多月的实地勘查、调查取证后,向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发出检察建议。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机关不但主动聚焦问题,而且“向前一步”,排查监管盲区,由点到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建议不仅包括对札达县23处自治区级文保单位的依法履行,还要求自治区文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移动文物目录(西藏卷)》,对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保护,绝不能造成一处疏漏。”王旭东告诉记者。
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让全区文物得到保障,破解了文物保护难题,补齐了安全责任短板,增强了文物执法督察效能。经过此次全面排查,统计出以下数据——全区各类文物点4277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98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0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14处。
对办案中发现的文物保护不力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实现有效保护。目前,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作出标识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已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看管。
此外,自治区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拓展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与文物保护行政机关联动,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入手,推动西藏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2021年5月25日,拉萨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涉案文物集中发还仪式。拉萨市检察院在一起重特大盗掘、盗窃古文化遗址犯罪案件中,成功追缴涉案文物177件。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办案团队历时100余天,加班加点、攻坚克难,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材料,积极引导侦查取证,邀请西藏自治区文物鉴定中心鉴定人、文物专家出庭,有力指控了犯罪,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新时代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已经刻不容缓。探索拓展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凝聚行政、司法合力,形成打击文物犯罪强大合力,共同把打击文物犯罪推向深入。”王旭东说,自治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做深做实做细文物保护工作,为守护历史记忆、传承文化基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由“硬核”保护到“柔性”落实
动物保护彰显西藏特色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维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近年来,西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野生动物保护,以实际行动展现生态责任担当。
2018年1月,公安机关在山南市琼结县琼结镇某村,查获5名外来人员用铁丝套捕杀8只马麝,捕猎者通过售卖麝香获利2.5万元。4月,该线索移交至琼结县人民检察院,这是西藏首起涉野生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2017年12月15日起执行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其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对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本案中,涉案为8只完整马麝,马麝每只基准价值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按照计算标准,案涉野生动物折算经济价值共计人民币24万元。
最终,法院以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5名被告人十一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5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损失24万元。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赔礼道歉。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被告人经济条件有限,无法赔偿损失。”山南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赵波说。为解决这个问题,山南市法院对被告人引入了以工代偿机制,除追究刑事责任之外,让他们担任义务护林员或者义务野生动物保护员,对环境进行替代性的修复。
这样的做法并非个例。近年来,自治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等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求。
“因生态环境资源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仍处在探索阶段,自治区检察机关对生态资源损失费的惩罚性赔偿及以义工方式替代实际损失的赔偿进行实践探索,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办案效果,也为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实务样本。”王旭东说。
保护野生动物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仅靠严厉打击还不够,更需要强化源头治理,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部门各方面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出保护组合拳。
时任阿里分院检察长扎西介绍说,为确保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查办质量,阿里地区检察机关积极做好“一前一后”工作,即加强与森林公安部门和当地审判机关工作联系。他们与侦查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在具体案件中做好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通过检法联席会议平台,定期对前期所办案件进行综合评析,尤其在证据标准方面注意征求审判机关的意见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与有关行政机关、法院、公益组织等加强沟通协作,力争在案件信息共享、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协作配合、损害鉴定评估、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外部支持环境。”王旭东说。
日前,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林草局共同下发《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设立方案》,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其中包括“西藏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藏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检察院与林业和草原部门、保护区管理局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为林业和草原部门、保护区管理局(站)行政执法提供支持,进一步形成加强野生动物公益保护的合力。
与此同时,针对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检察机关把每一次野生动物保护的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不仅通过公开审理案件警示和震慑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也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工作。
阿里地区的改则、日土、措勤属于藏北牧区,这里生活着古老的游牧民族。“这些年,我们一直对有狩猎传统的村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村民们法治意识普遍提高,都知道捕杀买卖野生动物违法。”改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索朗白措向记者介绍。
据沈小丁介绍,除积极构筑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检察屏障外,在着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药品安全、保护国有财产和受损社会公益、加强英烈权益检察保护、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西藏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也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切实发挥了公共利益“守护人”的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检察机关将继续坚守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初心使命,紧盯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中出现的问题,以检察机关的自我革命,来推进把党和国家关于法律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的社会革命。
二
普兰检察: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普兰,这个孔雀河上著名的地方,光听名字,就有几分神话色彩。
举世瞩目的喜马拉雅山脉和冈底斯山脉交织相会在普兰,使得这个中国西南极点的地理位置十分独特。普兰县城位于孔雀河(马甲藏布)谷地,地形狭窄,恰似一条飘逸的彩色长带。来自孟加拉的湿润空气,将这里形成宜人宜居的高原小气候,温润暖和,降水充沛,人称“雪山环绕的地方”。
这里有著名的神山冈仁波齐以及圣湖玛旁雍错。面对这样一颗雪域高原上的闪光明珠,环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的高原检察官们,更是使命重、压力大。日前,记者来到了这片土地,见证了这里的碧水蓝天,也目睹了他们的优秀答卷。
作为公共利益的忠实代表,雪域高原的检察官们,是如何走进考场,又是如何交上答卷的?让我们一探究竟!
借力公益诉讼
定制“检察长”守护水资源
越野车在蜿蜒的山路上爬行、颠簸着。窗外是西藏西部最苍莽的大地,除了雪山、高原,就是一片广袤荒漠,景观苍劲,气势磅礴。“看,那就是名闻遐迩的冈仁波齐神山!”随着采访组领队元旦加措手指的方向,冈仁波齐迎面而来,它身姿挺拔、雄浑壮美,在一片赭黄色的山峦中,卓然超群。
冈仁波齐经常白云缭绕,不易常见的峰顶披着白色的纱裙。眼前,如同一座有着温柔曲线的金字塔,白雪皑皑的峰顶在阳光下耀眼夺目,愈发显得魅力无穷。
随后,检察官的车来到神山脚下一片谷地。开阔的山谷镶嵌在一座座锥形的山体中,雪峰下风化的砾石和风沙形成的堆积层,起伏有序,沟壑纵横。不远处有一条数米宽的砾石路,蜿蜒着伸向雪山群。左侧汩汩流淌着一条河流,河水清澈见底,一览无余。
时任阿里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扎西正巡查河流,与他一起巡河的还有阿里分院副检察长贺军以及普兰县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
“这条河名为拉曲河,我们所处的谷底也是转山的入口之一。”彼时,时任阿里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扎西正巡查河流,与他一起巡河的还有阿里分院副检察长贺军、普兰县检察院检察长次仁登巴以及普兰县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扎西正是拉曲河的专属“检察长”,他手持着一套检测设备,正在与环保人员检测水质状况。
“随着游客增多和生活废水的排放,水域存在被污染的风险。这是公益诉讼配置的检测仪器,用它进行水体检测,通过对比、记录并分析检测数据。”扎西对记者介绍,此次巡查组要沿着拉曲河在219国道和冈仁波齐转山路经流段,直至拉曲河河源,全面排查沿河生态保护情况。
巡河不仅是深化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重要举措,更是检察官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一项举措。据悉,2020年10月中旬,阿里检察分院与阿里地区总河湖长办公室研究制定并联合会签了《阿里地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河湖长负责领导依法清理整治河湖突出问题,检察长支持、监督相关单位在河湖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扎西检察长说,“现在还增加了‘警长’,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结合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违法行为人对损害河湖生态环境进行赔偿和修复。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复查、实地勘验等方式,对河湖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行为长期跟踪和评估。”
借力公益诉讼,检察官们主动承担起辖区内河湖法律监督保护职责。“检察官们都有对应负责的湖河,至少一个季度巡一次。平时用‘西藏河长制’App,随时掌握河道的具体情况和整治的内容,巡河的时候会有的放矢,对问题进行检查监督。”次仁登巴检察长说,他的手机App显示着自己所负责的普兰县科迦水库巡河情况,其中巡河的时间和里程数、上报和受理案件情况等信息,一目了然。
深挖“小线索”
检察建议守住“一山两湖”
身处于几乎原始纯粹的高原雪岭中,行进在苍凉而广袤的峡谷,对大自然和生命的敬畏之情油然而生。不远处,有几位藏胞以独有的叩拜方式,向神山缓缓跋涉。此外,还有几名游客漫步在转山路上。
记者环顾四周,目光所及之处,未见有任何垃圾的痕迹。次仁登巴检察长说:“附近的村民会主动捡拾垃圾,并且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不少旅客和团体,也自发定期举行公益活动捡拾垃圾。”
不过,不容忽视的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环境保护也面临着不小的难题。“每年5至10月旅游旺季,这里的中外游客和香客络绎不绝,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压力和挑战。”次仁登巴告诉记者。
2021年5月,普兰县检察院接到当地群众反映,在冈仁波齐附近,一家旅馆生活排污涉嫌污染环境。接到线索后,普兰县检察院检察官们次日一早,驱车130多公里到现场调查取证。
检察官正在用公益诉讼配置的检测仪器进行水体检测,对比、记录并分析检测数据。
经查,冈仁波齐附近的一些旅馆在为游客提供住宿和饮食服务便利的同时,在环境治理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如这个被举报的旅馆,厕所是旱厕,位置在旅馆的后侧,离拉曲河大概十米左右,比较近。”次仁登巴告诉记者,“当地的群众反映,雨雪天气时,旱厕中的污物会被冲到拉曲河中。此外,我们还看到了几处生活垃圾堆。这的确存在污染隐患。”
调查取证后,普兰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阿里分院口头汇报,书面向县委汇报,并与县生态环境局、文旅局进行沟通,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并主动整改。”次仁登巴说。
具体的整改内容,包括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普兰分局于5月14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分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依法拆除私设的排污管道、露天旱厕和化粪池,建立环保型厕所,并按要求处理好生活污水;责令巴嘎乡人民政府、县文化和旅游局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持续加强河道周边清四乱整治工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并于5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及时反馈。
对于整改情况,阿里分院同步开展检察监督。“经过实地走访,我们看到旱厕已被县文旅局拆除,堆积的垃圾已被县生态环境局清理。”扎西检察长介绍,环境污染隐患已经被彻底消除。
为了保证对生态环境进行长期跟踪和评估,检察院继续跟进监督。此次九月巡河,扎西检察长还对拉曲河两岸整体生态环境进行持续监督,乱倒垃圾或者非法排污仍是关注的重点。
目前,在普兰县检察院的建议下,普兰县已在52公里长的冈仁波齐转山道、78公里长的玛旁雍错转湖道沿路,设立了30处垃圾回收站,用于回收白色垃圾、废旧电池等。与此同步,冈仁波齐所在的巴嘎乡也设了10个垃圾回收站。
2021年,普兰县检察院将“一山两湖”为代表的自然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主要工作。“由于高原植被少,生态系统抵御外界干扰和自然恢复能力相应较弱。作为重要的旅游和文化景点,‘神山圣湖’的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次仁登巴说。
做好“诉前”文章
让污染河道“一键修复”
“孔雀河岸边有个水坑,太难闻了!”今年9月,有群众向检察院反映,在县城一处围墙外,垃圾车把垃圾倒入垃圾箱后,剩下的污水,则排放在了通往孔雀河(马甲藏布)的水渠内。
普兰县检察院随即成立办案组,实地蹲守了两天,发现涉及车辆是环卫队的垃圾车。
调查后发现,情况十分复杂,主管部门涉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按照线索,普兰县检察院分别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普兰生态环境分局,制作调查笔录,进行核实线索。
“通过调查发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不到位,导致污水流至孔雀河岸边,致使河水污染,周边环境也受到一定侵害。”普兰县检察院立案后,随即便对普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检察建议:一是及时防止岸边的臭水流到孔雀河(马甲藏布),停止垃圾车继续排放污水到孔雀河水渠,持续做好沿岸污染清理措施;二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清理岸边水坑积满的污水,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及油污;三是联合其他单位,在河道边设置警示标识,防止出现河道内倾倒垃圾及排污行为;四是立即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做交接工作,避免再次出现脱管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两个月内有关部门能够完成整改,就无须再走诉讼程序。“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发现有的部门有情绪,认为这个事情不归检察院管。”次仁登巴说。他立即意识到,必须进行沟通,不能只将建议一发了之。他邀请住建、城管等部门来到检察院,一起寻找解决的办法。“我同他们讲立案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解决问题。”
三天后,检察院收到回复称:对垃圾车把垃圾倒入垃圾箱后剩下的污水排放在孔雀河(马甲藏布)的水渠内的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环卫队沟通后,对垃圾车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垃圾箱进行了修缮,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会同环卫队,及时清理岸边水坑积满的污水及河道内的垃圾和油污,防止污染河道。
10月26日,普兰县检察院依据回复内容到实地跟进监督,发现普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清理岸边水坑积满的污水、河道内的垃圾和油污,设立了“禁止倒入垃圾”的标识标牌。
通过检察院诉前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为打造绿色普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责任。“在检察建议发出的两个月时间里,大家一起把问题解决了,不仅守护了‘生态绿’,也为群众排除了生活难题。”次仁登巴说。
除此之外,普兰县检察院还积极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对公益诉讼的认知。检察机关在综治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多次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干警赴巴嘎乡和霍尔乡等乡镇开展法治宣传,培养村民以及游客环境保护和监督意识。
普兰县检察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普兰检察在行动”专项活动。
“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山雪山也是金山银山这个概念,老百姓非常认可。”次仁登巴说,结合本地习俗,从科学的角度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老百姓更容易接受。接下来,普兰县检察院将在村里选拔环境保护监督员作为检察院的联络人,调动群众广泛收集线索。
“要让群众了解检察公益诉讼的内容,把村民、游客和公益组织都充分发动起来,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现线索,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次仁登巴说。与此同时,普兰县检察院身体力行,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在“生态环境保护普兰检察在行动”专项活动中,普兰县检察院对冈仁波齐周围生态环境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同时,对游客聚居的地方及各村居进行宣传,竖立公益诉讼宣传牌,并鼓励群众积极反映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通过一系列活动,全方位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全社会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在普兰县,至今没有一起进入“打官司”环节的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不是为诉而诉,而是为了促进问题解决。”次仁登巴说。在普兰县,环境问题始终是紧绷在检察官心里的一根弦。从每一条案件线索开始,都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努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他们防微杜渐、而禁于未然,行动迅速、依法办案。围绕“小线索”维护“大环境”,通过办好一件件群众身边的“小案”,以实际行动向全社会交上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三
札达检察:
公益诉讼织密“田野文物”防护网
札达,藏语意为“下游有草的地方”。沿世界海拔最高的公路——新藏线,进入阿里高原无人区,翻越冈底斯山脉,方能到达这片神秘的土地。
作为阿里文化的代表地,札达可谓是西藏历史文明最古老、最原始的地方。总面积2.7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仅仅生活着8000多人,相较于为数不多的人口,这里的艺术瑰宝多得令人叹为观止:穹窿银城、古格王国遗址、托林寺、皮央东嘎石窟……
札达县是当之无愧的文物大县,自然也是利欲熏心的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地方。而这里的人民检察官,正是在这样的境况下,肩挑保护文物、捍卫国家利益的重担,探索走出一条的文物保护之路。
在废弃“小土包”
检察官发现文物保护线索
4月中旬,空气里弥漫着细微的沙尘,正午的太阳像蒙了一层薄薄的面纱,朦朦胧胧难以看清。烈日下泛白的黄土地,散发着令人心烦的燥热。
在札达县达巴乡某村庄附近,一辆检察院的车,停放在一处“小土包”旁。札达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次央与县公安局民警、县文化局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地调查被盗文物的现状。
札达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侦查机关、文物部门现场勘验。
检察官的摄像头对准的是一座其貌不扬的“小土包”。约3米高的“小土包”,孤零零地矗立在一片荒芜之中。然而,正是这些其貌不扬的“小土包”,下面可能埋有价值不菲的文物。“‘土包’在札达县可以说是随处可见。”次央对记者介绍。
在札达县,检察官办理最多的案件就是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文物。开展公益诉讼监督,调查取证是摆在检察官面前最直接的问题。
这次,在取证前,次央首先到县文物局,核查该处“小土包”具体的地理坐标位置。事实上,在札达县很多都是不为人知的古文化遗址,甚至很多遗址还未等到被世人发现就已风化殆尽。记者也曾尝试在地图App查询此案中被盗遗址群的具体位置,也试图通过网页查询相关历史资料。令人惋惜的是,相关结果可谓少之又少。
“由于相关遗址资料甚少,所以,检察院会联合公安民警、文物工作人员一同去现场勘查。”次央说,只有如此,才能充分掌握遗址的名称、分别属于哪个等级的保护文物、具体保护范围有多大、遗址群的分布等一系列信息。
散落泥块实为文物“擦擦”
立案审查促进整改
从被盗遗址处四周远眺,映入眼帘之景皆为灰褐色系的乱石瓦砾,目光所及,皆是一望无际的昏暗沙土,几乎看不到人烟,比起想象中的文化遗址,这里更像是一片被绿洲遗忘的沙漠。
当镜头再次切换到次央检察官时,只见她在被盗的“土包”上寻找着什么。她捡起一块块只有巴掌大的“泥块”,不仔细看,真以为只是普通的泥块。但当她将手中的“泥块”翻面时,“泥块”上竟印有惟妙惟肖的佛像。
“这是西藏特有的脱模泥塑艺术,名为‘擦擦’,成品多为模制的泥佛或泥佛塔。‘擦擦’是西藏本土重要特色文化和艺术品,极具研究价值。”
让人意外的是,在勘察现场,这些有一定文物价值的“擦擦”居然暴露在风沙烈日之下,随处可见。当下,次央一行办案人员,就地展开搜寻工作。他们将“擦擦”一一收集,并拍照留存证据。“这些‘擦擦’与被盗的‘擦擦’的形状、图案、大小均高度相似。”次央说,现场“擦擦”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极易自然风化、被盗,隐患令人堪忧。
很快,经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阿里检察分院同意,札达县检察院对该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立即立案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地借助外部监督力量,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和力度,切实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系统整治、综合治理,2021年7月2日,札达县检察院就札达县文物局对裸露在外文物(擦擦)保护不力一案,举行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2021年7月2日,札达县检察院就札达县文物局对裸露在外文物(擦擦)保护不力一案举行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在检察院举行,当天邀请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贺雄飞,主管文物局的副县长扎南,自治区人大代表扎西多布杰,县政协委员勤霸加措,以及案发当地群众代表格桑石确担任听证员,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代表及札达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听证会首先播放了公益诉讼的宣传片,让大家更深刻地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主办检察官次央告诉记者,随后,她详细介绍了案件线索来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情况。
次央检察官通过播放实地勘查视频、展示鉴定结论等证据,详细介绍裸露在外的文物“擦擦”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问题,并阐述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和法律依据。
在勘察现场。次央检察官一行办案人员,就地展开文物“擦擦”搜寻工作。
“札达县文物局要从全局高度出发,按照此次听证会具体意见建议,及时组织人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整改,落实好检察建议内容。”扎南当即提出要求。经过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札达县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并为行政机关后续整改工作建言献策。
听证会的最后,札达县检察院现场向县文物局送达检察建议书。
在检察监督的有力助推下,札达县古文化遗址保护工作进入了“快车道”——收到检察建议后,札达县文物局查看现场、成立专班,研究整改方案,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由文物局局长带队,以“边宣传、边检查”的方式,深入札达县16个行政村6个作业组开展文物保护、文保人员学习教育的宣传工作。与此同时,对袒露在外有一定文物价值的“擦擦”进行抢救性清理、修补工作。对两处破坏较严重的遗址进行抢救性、保护性填补、封口工作。
同时,研究制定了《札达县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52名文保人员签订《2021年文保人员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了文保人员的责任、要求、协议期限等详细职责。
检察建议起实效
推动形成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经过两个月的整改,札达县检察院按照程序进行了“回头看”,检察官欣喜地看到了变化:“擦擦”已全部进行抢救性清理和填埋,被盗遗址也得到了抢救性填补和封堵,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成效。
与此同时,检察干警还在第一时间深入“擦擦”所在地群众家中进行走访。检察干警与村民就“文物局和当地村委是如何整改的?”“作为文保人员有没有参与整改?”“文保人员的职责具体是什么?如何加大巡逻力度?”等问题进行了询问,在交流过程中得到了村民肯定的答复,这才放下心来……
案子告一段落,但文物保护工作始终牵动着札达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心弦。在次央检察官看来,保护“田野文物”主要还应该在于“预防”。
次央对记者说,因为文物都埋在地下,一旦被盗,盗失文物数量和明细都无从考证。“按照追回的文物数量定罪,没有追回的文物就无法鉴定文物等级,为量刑带来很大影响。”
虽说案件屡破屡现,难以斩草除根,但检察官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也在逐步提高“防线”,让不法分子难逃法网。此前,次央检察官就遇到有的犯罪嫌疑人狡辩称挖掘的“土堆”只是废墟,并不是遗址。为了防范在先,目前,札达县所有的遗址都已经做了标识说明。
“2019年10月,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关于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田野文物’保护的相关线索及时转交阿里检察分院。阿里检察分院高度重视,责成札达县检察院对相关线索深入调查。札达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移动文物目录(西藏卷)》中札达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89处,并对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识说明。”
目前,札达县对盗窃文物打击力度十分大,文物盗窃案破案率也随之升高。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常态化的法治宣传工作,形成了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态势。“平时一旦发现遗址被挖,村民会马上报警。但总还有人抵挡不住诱惑,铤而走险,甚至假扮游客来偷盗文物。”次央提到。
极高的经济价值,再加上地广人稀又疏于管理,这些遗址自然而然成为盗窃分子心目中再理想不过的“猎物”,乃至频频对其伸出罪恶的黑手。为了保全这些珍贵的文物,雪域高原的检察官们一直在和“时间”赛跑、与不法分子斗智斗勇,上上下下形成合力,齐心守护历史文物。
目前,札达县的文物保护单位都安排了专门的文保人员开展定期巡逻。“很多遗址散布在农牧区和广袤的乡野间,文保人员只能一周巡逻1至2次,有时还要面对交通不畅或者极端天气的挑战。”次央说,文保人员是保护文物的主力军,增强文物保护人员文物保护意识尤为重要。此次“擦擦”案件中,在检察建议中也提到文物局要对文保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札达县检察院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推动形成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文保人员担当作为、文物保护全民参与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大数字化展示力度,让公众更便利地了解札达厚重的历史和文化。既宣传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又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物保护、曝光破坏行为,通过全民征集案件线索的形式,拓宽案源发现渠道。”次央说。
离开札达县时,次央为记者献上了哈达。她提到“擦擦”案件中,一位听证员的发言——“举行公开听证会,不仅仅是征求各方意见,还是呼吁所有人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她感触颇深地说,文物保护不仅需要文物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形成合力,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从而让人类的瑰宝得到更好的传承。
记者在车上与次央检察官挥手道别时,看着车窗外的次央,在阳光的照耀下,她的淳朴的脸庞温暖中透着坚定,制服上的检徽熠熠生辉。
四
改则检察:
多举措撑起野生动物“保护伞”
东方熹微,霞光轻柔地洒在蜿蜒绵长的路上,宁静而广袤的土地悠然、安逸。索朗白措检察官望着车窗外,阳光洒在她脸上,静谧而温暖。从她所在的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改则县检察院到阿里检察分院,路程492公里,驾车大约需要7个小时。
改则县地处羌塘国家自然保护区腹地,野生动物数量及种群庞大。由于环境恶劣,地广人稀,这里成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的高发地。“近十年来,阿里地区所发生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80%以上发生在改则县。”索朗白措告诉记者,“尤其是非法捕猎藏羚羊,收购、运输藏羚羊皮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
就在这人迹罕至的雪域高原,有一群可爱淳朴的检察干警在默默守护这片神秘之境,守护这些高原精灵。索朗白措检察官抵达阿里分院时,见到了记者一行。她黑黝黝的娃娃脸搭配着一抹斜斜的刘海儿,一双大眼睛笑起来格外亲切。作为野生动物“大县”的检察官,关于守护青藏高原特有珍稀动物的桩桩件件,她娓娓道来、如数家珍。
此时,一起护佑“高原精灵”——藏羚羊的案件,在她的讲述中生动再现……
黎明前,疯狂的藏羚羊杀戮
2020年3月12日,天刚蒙蒙亮,在改则县察布乡扎美仁村,两辆飞奔的摩托车上,曲某、果某正紧盯着仓皇逃命的一群藏羚羊。慌不择路的藏羚羊径直撞到草原围栏铁丝上,瞬间一个趔趄……
见此状况,两人更是骑着摩托车不断地撞击藏羚羊,直到它们一个个躺在血泊中。这时,两人迅速下车,紧紧地捂住藏羚羊的嘴将其残忍杀害,再用刀把皮剥掉。动作之迅速、手法之娴熟,令人心惊胆战。当二人准备再次捕杀的时候,发现有人巡逻。
“跑!”情急之下,他们将装有藏羚羊皮的袋子和生活用品丢弃在原地,仓皇逃窜。
接到林业工作站报警后,改则县检察院索朗白措、央金卓嘎等4名检察官,开了400多公里的车,一路颠簸到达案发现场。“阿里地广人稀,案发现场难寻,要取证非常困难。”索朗白措告诉记者,“偷猎者携带枪支也是常有的事。之前办案检察官的车上就中弹了,现在还留有弹孔。”
在案发现场的山谷间,检察官见到毛毯、床垫、绳子、油桶、水壶等用品零散地堆着。杂乱的物品中间,黄色和白色的编织袋十分醒目,一打开,所有的人都大吃一惊:“藏羚羊皮足足有8张!”
公安机关对现场物件进行比对后,通过DNA锁定旺某为犯罪嫌疑人。“我是杀过藏羚羊,但这8张藏羚羊皮跟我没关系!”改则县公安局民警到旺某家的时候,他并不紧张。他很快承认,2020年3月,他捕杀了一只藏羚羊。
“我开摩托车抓了一只,用手捂住嘴巴五六分钟,它就死了。然后,我用刀子剥皮,把皮子装好藏在水沟里,尸体放在原处……”他把枪支埋藏在察布乡龙桑村戈壁滩的沙土里,就逃回了家。事后,他害怕极了,所以面对警察的盘问,他很快就交代了作案全过程,但却只承认杀了一只。
8张藏羚羊皮到底是谁的?旺某供出了一个关键人物:曲某。
顺藤摸瓜,政法干警抓住了曲某。曲某很快承认了犯罪事实,“我是和同伙果某一起去的。”因急需用钱,二人约好去察布乡扎美仁村捕杀藏羚羊。
实际上,“曲某并不是初犯。”索朗白措检察官告诉记者,很多犯罪人员都不止一次进行过类似非法活动。
2020年1月,曲某曾驾驶摩托车来到察布乡麻木卓玛村和先遣乡康饶村交界处果吉山戈壁滩,一共捕杀13只藏羚羊,并捡到一麻袋藏羚羊残破皮。随后,曲某联系阿某谋划将皮子出手。2月13日,曲某将13张藏羚羊皮和一袋残破皮子出售给阿某,阿某向曲某支付6500元现金。
阿某到案后,警察和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得知了更多犯罪事实:此前他已经和曲某交易过两次藏羚羊皮。不仅如此,对阿某调查后发现,早在2017年,阿某就因涉嫌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日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在阿某交代的地点查获299张藏羚羊皮,其中完整皮12张、残缺皮287张。数量之大,令人咋舌。
没想到一个案子的审理,竟然牵扯出一个藏羚羊捕杀群体。“这个案子比较典型的原因在于,上游下游犯罪人员都已经被抓捕归案,涉案人员也是历来破坏野生动物案件中最多、涉案金额较大的一次。”索朗白措检察官指出,经鉴定,上述案件涉藏羚羊皮均来自偶蹄目牛科藏羚属的藏羚羊,数量共计75只,案涉藏羚羊价值总价为3750万元。
该案移送改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曲某、果某、旺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同时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秩序,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动物资源的平衡,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索朗白措说。
惩与教,因案因人施治体现法的刚与柔
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赔偿金额怎么算?
“这是阿里地区首起关于野生动物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前办过破坏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但考虑到藏区牧民嫌疑犯的经济水平,他们几乎没有赔偿的能力,所以没有提起过民事公益诉讼。”索朗白措告诉记者,“此次公益诉讼,作为下游买家的违法分子,有能力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至于赔偿金怎么定,是这个案件中最需要考虑的问题。”
“藏羚羊被誉为‘羊绒之王’,也因其昂贵的身价被称为‘软黄金’。巨大的经济利益让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索朗白措介绍。
“出售一张藏羚羊皮,就可以得到300至600元赃款。就改则县当地的经济状况而言,这对不愿通过辛勤劳动改变现状的人来说具有极大诱惑力。”索朗白措解释道,在部分犯罪状况严峻的地区,呈现聚集性特点,个别村子的男性青壮年,几乎全部从事过捕杀藏羚羊的犯罪活动。该案中,曲某、旺某、果某、欧某、普某都来自同一个乡,而旺某、欧某、普某更是来自同一个村。
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改则县检察官了解到,果某、旺某等人还是该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无赔偿能力人。
“如果按照生态受损数额3750万元要求民事赔偿,即使法院支持,后续也很难执行到位。”索朗白措进一步考虑到,如果提起索赔,可能会导致这些脱贫摘帽的贫困户重新返贫。
此案中,检察官办案主要就赔偿金执行方面进行考量,为此做了大量的社会调查。检察官们还实地走访了罪犯旺某的家。“改则属于藏北牧区,国家按照人头发放草场补助金,每人有5000元,他们主要是靠这笔钱生活。旺某子女较多,家里还养了一些牲畜,所以看他们家的总体情况,也只是可以维持目前生活。”
最后,为防止被告人因案返贫致贫,改则县检察院探索性地考虑以非法获利为基准,乘以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予以计算生态资源受损赔偿金。“即以单只藏羚羊皮非法获利450元为基准,并以5倍的惩罚性赔偿标准,也就是每只藏羚羊2250元。”索朗白措说。
“对于案件中‘上游买家’的犯罪人,他们有能力赔偿。对待属于贫困户的果某、旺某等犯罪人,我们决定用义务劳动抵偿的解决办法。”索朗白措说,改则县生态资源丰富、保护面广,需要大量巡护人员来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
那么,犯罪人巡护多长时间才够折抵?“参考专业养护人员月工资标准来计算。”索朗白措解释道。最终,赔偿金与义务生态巡护时间按半分担,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被法院采纳。
这条因地制宜的解决方案,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我看到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担当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隆子县斗玉珞巴民族乡党委副书记扎西江村说,“为防止因案返贫、确保判决的执行力,检察院根据被告人实际情况计算生态资源受损赔偿金,采取‘损害赔偿+义务劳役’方式,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又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
溯根源,以履职解决涉野生动物犯罪
疯狂捕杀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隐情?
改则县检察院的调研结果显示,除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原因,民间借贷等纠纷逐渐成为导致涉藏羚羊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
改则县地域辽阔,人口稀少,由于交通不便,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成为很多牧民的生活必需品。“为了拉拢当地村民参与捕杀,一些不法分子设下重重‘圈套’,将汽车、生活用品等草原上稀缺物资大量赊给村民,当村民无力偿还时,就要求村民参与猎杀野生动物抵债。”索朗白措说,“在此案中,普某就曾从布某手上买过一辆哈弗车,定价5.5万元,但未付款……”
薄弱的法治意识和较强的侥幸心理,促使他们以身试法,一步步落入犯罪分子设置的圈套,沦为他人的犯罪工具。
“这些直接猎杀野生动物的多为当地18岁至30岁的年轻牧民,他们受教育程度不高,除了放牧以外没有其他工作技能,有的因为负债不惜重复犯罪。”索朗白措进一步介绍,这些案件作案方式多为团伙作案,由外来人员提供车辆、枪支等作案工具,并负责收购,由当地牧民实施具体的猎捕、杀害行为。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问题,改则县检察院近年来开展了打击高利贷犯罪、猎杀野生动物清网行动等系列专项工作。
“除了依靠严厉的刑事司法,更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根治此类犯罪活动。”改则县检察院检察长苏军表示。为此,改则县检察院着手开展了一系列以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环境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如: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频繁开展大规模的缉枪缉爆活动等。
改则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带着案件深入草原,深入牧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提升牧民的法治意识,与牧民签订野生动物保护协议。
为了做好法治宣传,改则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还带着案件深入草原,深入牧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的方式,提升牧民的法治意识,与牧民签订野生动物保护协议。
“向牧民群众发放印有藏汉双语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公益诉讼职能》,对牧民们的普法工作还是很有成效的。”作为经常下乡普法的一分子,索朗白措检察官说,“主要还是以案释法,刑法规定捕杀一只藏羚羊就是起刑点了,就是5年以下的量刑。而两只已经是重大了,会判处5~10年。3只以上,起刑点就10年以上。按法律规定,向他们宣讲清楚,犯罪的代价向他们讲明白。”
由于成效颇佳,目前改则县人民检察院已将普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去实施。开办了一系列相关法治巡讲,还多次开展“结对帮扶精准扶贫”走访慰问暨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当地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律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官们还积极深入到野生动物保护一线,在茫茫草原上驻守巡逻。现在,阿里地区已经全面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站。自2017年起,西藏自治区原林业厅在羌塘自然保护区设立300多座野生动物保护站,主要目的就是防止非法盗猎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会对探矿采矿、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建设等进行防范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2021年9月,改则县人民检察院驻改则县林业和草原局“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改则县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联络室的成立有利于加强沟通衔接,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监督支持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履职,依法纠正其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的情形。”索朗白措检察官介绍。
20年来,经过西藏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其中,藏羚羊种群数量由原来的5万至7万只,恢复到目前的15万只以上,受威胁程度从“濒危”降为“近危”,昔日成千上万的藏羚羊在高原上齐奔的壮观场面在不远的将来便能重现。
“为了守护好‘高原精灵’,不仅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从法规制度层面为野生动物筑造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更要社会各界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索朗白措说,野生动物的保护任重而道远,这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是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全民之责。
告别索朗白措检察官,记者一行驰骋在阿里的高原上,向下一个目的地进发。路上不时映入眼帘的野生动物,让记者备感惊喜,藏羚羊、藏野驴等野生动物时而驰骋时而踱步,马路上行驶的车辆丝毫不耽误它们的休闲时光。可以说,正是这一抹抹“检察蓝”的坚守,才有了这一个个自由的身影……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3期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微信(ID:minzhuyufazhizhoukan)
记者:张纯
编辑: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