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推出一大波租房利好 房租不能大涨、押金不能多收

日期: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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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将推出一大波租房利好房租不能大涨、押金不能多收

央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记者周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1月24日上午审议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预计明年有望出台首部地方层面的租赁立法文件。对于租房者来说,一大波“利好”政策就要来了,都有哪些“利好”?房租会降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条例(草案)》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关于租金管控的部分。

他指出,《条例(草案)》提到,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报国务院备案。市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长期以来,不同住房租赁企业的收费方式也各不相同。“押一付三”甚至“押二付三”“押二付六”等常见租房交易规则,让不少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年轻租客倍感压力。今后,租房押金和中介费到底该怎么交,将有统一规定。

《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而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对于租金贷的要求也将首次作出明确规定。她表示,《条例(草案)》中明确了规范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严控租金贷,将押金和超过3个月租金纳入监管,切实保障租客的资金安全。

中介是租房市场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到租房市场是否健康平稳。《条例(草案)》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同时,《条例(草案)》还完善了租客权益的保障部分。黄卉分析:“本次《条例(草案)》重申了买卖不破租赁、租客优先购买权,从合同签订前、中、后详细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首次提出不得随意驱逐租客、租赁期满可继续承租的规定,以保障租客的租住权益,确保出租双方形成稳定规范的租赁关系。”

严跃进提醒,当前,尤其要防范短租变长租、装修成本上涨等变相涨租金的情况出现。“到了年底,也要防范换租情况下出现的涨租等情况。另外当前包括建材等成本开始上升,类似成本如何分摊或处理,也是租赁监管部门需要明确的,否则很容易转嫁到新装修的房源和租客身上。”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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