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生发被双开:蓄意伪造虚假身份隐匿财产,热衷收房炒房

日期:11-24

原标题:甘肃工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生发被双开:蓄意伪造虚假身份隐匿财产,热衷收房炒房

甘肃纪检监察网11月24日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生发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李生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性原则,丢弃初心使命,与党离心离德,屡屡破纪违法。居心不良,蓄意伪造虚假身份隐匿财产,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证据,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吃喝玩乐,奢靡消费,大肆收受礼品礼金;罔顾组织原则,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授意伪造他人档案,四处说情打招呼,使无业人员成为国家事业单位干部,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贪欲膨胀,热衷收房炒房,谋取巨额利益;把公权力当作自家经商谋利的私器,为亲属承揽项目铺路搭桥,纵容默许利用其职务影响承揽工程,捞取钱财;世界观扭曲,当官即为捞钱,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自身不廉,带坏家风;利欲熏心,利用职权肆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地方政治生态,严重破坏任职地方营商环境。

李生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法,毫不收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生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生发简历

李生发,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甘肃临夏人,甘肃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3.07临夏师范学校中师专业学习

1983.07-1984.07临夏县铁寨乡新发小学教师

1984.07-1990.09临夏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办公室干部(1988.09-1988.12在省委党校进修部宣传部长培训班学习)

1990.09-1993.09临夏州卫生局干部

1993.09-1995.12临夏州委秘书处干部

1995.12-1996.10临夏州委秘书处秘书一科副科长

1996.10-2000.04临夏州委秘书处秘书一科科长(1991.08-1997.12在兰州大学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班学习)

2000.04-2002.11临夏州委秘书处副处长(1998.02-2000.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11-2005.07广河县委副书记(2001.09-2004.06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区域经济开发史专业学习)

2005.07-2006.11永靖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11-2009.11永靖县委书记

2009.11-2010.09康乐县委书记

2010.09-2010.10平凉市副市长候选人

2010.10-2016.10平凉市副市长

2016.10-2019.05白银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9.05-2019.0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

2019.06-2021.0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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