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主播逃税被罚释放哪些信号?专家:年底或迎来一波补税潮

日期:11-24

原标题:网红主播逃税被罚释放哪些信号?专家:年底或迎来一波补税潮

网络带货主播逃税事件再度暴发后,对虚拟经济的监管将愈加收紧。

11月22日,据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消息,雪梨、林珊珊两名知名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在多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被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分别为6555.31万元以及2767.25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表示,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近两年网络主播带货经济兴起,直播行业乱象也开始有所显露。随着聚焦文娱行业的税收管理不断加强,直播行业的发展会否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出现拐点?多位财税专家以及直播电商领域研究人员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表示,目前直播行业发展还到达天花板,未来纳税人诚信申报以及自查自纠是净化行业的前提。

节税安排是直播行业普遍现象

直播行业偏好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性质工作室的形式降低税收。

网络主播应该承担什么缴税义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从税法上来说,并不重点关注对纳税人职业身份进行明确界定,而是聚焦纳税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形态以及发生何种应税行为,应当按照税法的哪些规定进行申报纳税。至于网络主播怎么交税,则需要根据其业务模式、与网络平台公司签订的协议类型以及实际取得收入的具体情况来看个税适用的税目。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根据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主播的纳税义务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主播作为直播平台公司的员工,按照工资薪金3%至45%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主播与直播平台公司签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是45%,同时还有增值税3%,以及为数不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三是主播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工作室,按照直播平台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5%,同时还有增值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

葛玉御表示,第三种方式由于名义税率低以及部分地方对个人独资企业有核定征收优惠,通常是大部分主播会选择的纳税方式。此外,如果主播作为股东持有股权,获取股息红利或转让股权,就还要涉及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方面的个人所得税。

“网络主播行业作为新兴行业,普遍都会进行一些节税安排。其中直播公司培养的、还在成长阶段的主播,往往按照业绩去拿提成工资,原则上总薪酬不高的话,则是正常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纳税。而头部或是流量主播,收入相对较高就会进行一些商业模式的调整以达到适度节税目标,比如设立个人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与网络平台公司进行商务合作的形式开展业务。通常理解,只要存在合理的商业逻辑,税务机关也不会‘一棍子打死’认为是偷逃税的行为。”王桦宇表示。

“税收洼地”的核定征收优惠被“滥用”

“税收洼地”成为一些高薪主播的“偷税天堂”。

葛玉御表示,雪梨、林珊珊两个主播逃税的方法是文娱圈明星最常用的手段,都是通过在多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来偷逃税款。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最高税率是35%,相比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最高税率45%税率而言降低了很多。

葛玉御介绍,地方存在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诸如广西北海、江西宜春等部分地区为了吸引税源,核定征收率往往非常低,实际税负在10%以下。以主播雪梨为例,8446万元的收入,依法纳税应该要交3780多万元,但实际上应该只交了几百万,最后杭州税务局查实偷逃个人所得税3037万元。补缴税款加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有一倍罚款,合计6555.31万元。

王桦宇表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如纳税人存在依法可不设置账簿、建账存在困难、账目混乱、逾期申报或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等情况,税务局有权进行核定征收。目前部分地区为扶持新型业态的发展,将本应作为保障税款征收的税收核定政策变成了“税收洼地”政策,对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形态进行较低税负率的核定征收,这也使得税收核定政策滥用成为直播行业的普遍现象。

“对于年收入千万、甚至过亿的主播来说,能建账而不建,专门挑那些需要税源的‘税收洼地’去注册个独企业,为了享受核定征收优惠而虚构业务,设立多家个独企业开票,没有合理商业目的导致税收流失的,就是逃税行为。”葛玉御表示。

没有明确的复出限制,但或将遭行业抵制

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高级经济师郭全中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直播行业得益于税收制度的优惠政策以及行业发展形势良好,部分网络主播利润颇丰。主播与艺人相比,更具备“企业”角色,单纯的税收收紧、合理规范可能只会使直播企业以及主播个人所获得的偷漏税收入大幅度下降甚至杜绝。更多的是涉嫌逃税的主播个人以及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损害导致“脱粉”,严重的则被行业联名抵制,从而对其商业版图有所影响。但目前对于偷税漏税、积极补缴的网络主播没有设置明确的复出限制。

而劣迹艺人以及严重违法违规的主播一旦进入黑名单,更大概率面临被行业联合抵制以及封禁。

据人民日报11月23日晚报道,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公布了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负责人表示,组织全体会员对严重违法违规主播在行业内实行联合抵制和惩戒,此外网络主播警示名单中的所有主播为分会会员企业主动上报并已在本平台予以封禁。为禁止劣迹艺人通过网络表演或网络营销(直播带货)获取经济收益,转移阵地复出,此次网络主播警示名单首次纳入了违法失德的艺人。

王桦宇表示,今年到年底之前,特别是头部Top10的主播,特别要注意发挥在行业内的合规自查和遵纪守法的示范作用。接下来,可能直播行业内会有一些主播和网络平台公司的自我整改和自纠补税的动作。从税法上讲,主动认罚补税整改后,保持一段时间正常经营纳税后纳税信用是可以修复的。而对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或者有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主播在行业准入上是否有限制,则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跟进。

“不意味着全面打压,也不会因此降低或提高行业税率”

今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指出,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葛玉御表示,“近几年电商、直播行业飞速发展,某种程度上也是野蛮生长,税收流失非常严重。前有郑爽逃税案,后有郑州网络补税660多万,以及最近的两个主播偷逃税,都是文娱领域加强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的具体体现。目前带货主播这个群体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税务局完全可以针对这个行业加大征管力度。只有做到公平纳税,才能促进虚拟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家爱税务局对文娱产业尤其是直播行业个税缴纳的重点狙击,对直播行业的发展有何影响?

王桦宇表示,国家对新型业态一直比较鼓励,到现在为止在对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征管力度上没有出现特别收紧的趋势。从近期的主播逃税案例来看,包括直播行业在内的影视娱乐行业税务合规确实又发现了一些新的苗头,尤其是在业务模式的合理性、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和税务申报的合规性上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会对直播行业进行全面打击,也不会因此降低或提高行业所涉税种的税率,但会进一步加强对直播行业的合规督导,并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保持一定的高压态势。

王桦宇还表示,我国的税制改革不会因为某一个行业或领域出现个别情况就做出比较大的调整。目前个税制度改革的政策走向,还是按照“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推进扩大综合征收的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因此,未来是有可能在税率方面做一些优化,适当降低边际税率,但这个也不是针对直播行业,而是总体税制改革和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一部分。

“直播行业省去了流通环节,像是不再让中间商赚差价,与实体经济相比成本低了不少。目前行业正处于风口,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直播行业还远远没有到达天花板,未到达发展拐点。预计未来直播行业的增速与近两年相比会有所下降,但依旧会朝整个电商行业中核心位置前进。”郭全中表示。

“自查自纠”是净化直播行业的前提

葛玉御表示,大数据下,带货主播变得越来越“透明”。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通过比对网络主播们的直播数据、银行流水、往来票据、持有公司等信息很容易发现问题。目前查的网络主播偷逃税,基本都是税务机关已经掌握了线索,了解异常后再通过与主播个人以及企业进行核实调查。

王桦宇表示,近年来,随着“金税三期”、“金税四期”系统上线,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技术得到了飞跃式的提升。例如,多大规模企业的收入是多少,纳税的情况怎么样,平均的总税负或者某一个税种的税负,其税额可以在同行业的多个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其销售额和实际的税负申报之间一旦存在较大差异,可以做到主动提示。目前大数据能力的升级涉及到所有税种,并不是针对某一个行业,但是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监管重点,重点排查一些行业领域。

未来如何更好地堵住主播逃税避税的漏洞?王桦宇表示,由于目前纳税人涉及百行百业,税务机关不可能采取“人盯人”的保姆式监管方式,税务管理过程还是以纳税人申报为主,在放管服改革后,税务机关更多是事中、事后去管,最主要的是以纳税人的诚信申报为基本前提。税务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重点企业排查,对行业的市场主体产生一些警示作用。另外,除了加强日常普及税法的工作外,还可以根据政策需要对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纳税人自查自纠的重要性,王桦宇表示,“比如像这次雪梨、林珊珊两位主播,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所以在具体处罚是按照偷税金额50%到5倍的罚款裁量中,作出了相对较轻的1倍处罚。根据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通知,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文娱圈作为典型的逃避税问题多发行业,短期内需要对该群体进行重点精准监管,”葛玉御表示,从长远来看,要真正规范直播行业的税收以促进这一新兴业态的健康发展,关键要打破部门壁垒,推动税务部门与其他掌握数据的部门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收入、财产、消费、税收信息系统,扩大税收大数据的应用范围。并借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实现常态化自动监管。网络主播的相关数据可以被税务系统自动获取,交由后台系统计算税款,推送给网络主播确认,确认无误自动扣税,全流程自动化,无需人的介入,真正实现依法纳税、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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