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病死猪做假牛肉销往乡村 主犯获刑十一年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日期:11-24
项城市检察院食品

原标题:收病死猪做假牛肉销往乡村主犯获刑十一年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收病死猪做假牛肉销往乡村

主犯获刑十一年,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263万余元

正义网讯(记者张海燕通讯员王春霞)近日,由河南省项城市检察院提起的刘某、师某制售假牛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3万余元;判处被告人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5万余元;没收二人非法所得,责令二人协助有关机关追回所销售的有毒、有害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业务,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销售的有毒、有害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63万余元。

2020年初,家住项城市秣陵镇的刘某做起了卖卤肉的生意。因卤猪肉利润低,他就想收购病死猪加工成假牛肉售卖。后来,刘某和他雇用来的师某把从别人手里购买的病死猪、死因不明的猪加工成假牛肉,后销往乡村小饭店或卖给下乡包桌的厨师,建立起了供产销假牛肉链条。

今年2月,周口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项城市秣陵镇五七农场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猪圈内有死猪21头,还有一些生猪肉、熟猪肉,现场血迹污黑、臭味熏天。执法人员随即报案。

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项城市检察院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在指控刑事犯罪的同时开展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查并积极引导侦查,检警协作突破取证难点,形成了该案的完整证据链条。

经查,自2020年6月以来,刘某在其租用的五七农场养殖场内,雇用师某等人使用添加“亚硝酸盐”的水浸泡腌制病死猪,并使用红色染剂给腌制的猪肉上色,冒充熟牛肉对外销售。案发时现场查获卤制的熟猪肉6450斤、腌制的生猪肉13884斤及开膛生猪21头818公斤。经鉴定,这些熟猪肉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刚果红成分和亚硝酸盐,生猪肉含有亚硝酸盐,21头开膛生猪均为病死或死因不明猪且经检疫不合格;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些查获食品价值61万余元。而刘某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销售病死猪制品金额26万余元。

近日,经项城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项城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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