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三中院线上成功调解涉京冀新型环保企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天津三中院利用互联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京冀多家新型环保企业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京津冀节能环保产业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据悉,被告某环境科技公司、某环保能源公司、某环境服务公司分别位于北京、河北辛集两地,是经营垃圾回收处置、基础设施与环境综合治理的新型环保企业。因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要,环境科技公司、环保能源公司与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融资租赁项目配套设备,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赁本金为2亿多元,并提供抵押担保和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环境服务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环境科技公司、环保能源公司未按期支付第八期租金,原告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上述二被告支付逾期未付和全部未到期租金及逾期利息等近1亿元,另一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申请对各被告进行财产保全。
案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当地“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关系到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的保障。为了妥善化解本案纠纷,降低对案涉项目造成的影响,合议庭高度重视本案,在确认各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明晰、原告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充分的前提下,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剖析利害关系,悉心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并促使双方反复磋商、多轮谈判,初步达成和解意向。但随后,因北京和河北发生疫情,特别是辛集成为疫情高风险地区后,快递业务暂停,导致被告的特别授权手续和调解协议一直无法寄出,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尽快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合议庭多次与各方当事人电话沟通,组织各方对调解协议内容逐条分析推敲,并利用互联网法庭的电子签名技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庭给予代理律师特别授权,进行调解协议确认,最终促成本案圆满调解,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良性发展赢得时机。
下一步,三中院将继续立足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促进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审判各个阶段,努力为企业办实事、化困境、解难题,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