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会补选叶建春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日期:11-20
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

原标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闭会补选叶建春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来源:江西日报

11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南昌闭会。当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赵力平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龚建华、胡世忠、曾文明、张小平,秘书长韩军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鹰潭市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关于接受胡永新辞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以及人事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补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叶建春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其代表资格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并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明年1月中旬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会议经表决,决定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提请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秦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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