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挪新还旧”没有事?这种行为可是犯罪!
正义网镇江11月19日电(通讯员仇天成)以为单位的钱打到自己的账户赚取利息后再补上“窟窿”,自己就可以白赚利息,可让徐某没想到的是,自己把挪用的钱用去“投资”,不但钱没赚到,还亏光了本钱,挪用的钱再也还不上了。11月4日,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挪用公款案。
经查,2015年至2017年,徐某利用其担任某环科所会计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炒股、购买理财等营利活动。为防止自己的非法行为被单位发现,徐某时不时采取“挪新还旧”的方式,补平前面的“窟窿”。两年多的时间,徐某共计从单位账户里挪用资金100余万元。
令徐某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他“投资”的钱就全部打了水漂,不仅无力补上单位的亏空,自己还倒贴400多万元。在家人的劝说下,徐某向司法机关交代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该案还在等待进一步的结果。